为快速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指导疫情高发地区的新建或既有建筑改扩建应急医疗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应急医疗设施建造和运行的高效性与安全性,制定《应急传染病医院的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导则》T/UPSC0001-2021,自2021年5月29日起实施。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功能转换的传染病(呼吸类)应急医疗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包括新建应急传染病医院、临时改建为应急传染病救治场所的公共设施、综合性医院普通诊疗区域改扩建应急传染病诊疗场所和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