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第4部分:生态保护与修复》DB42/T2141.4-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中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要求,包括生态用地布局优化原则,子项目规划和工程设计要求,并提出了生态保护与修复负面清单。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农村地区开展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的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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