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6年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详查)以来,围绕国土资源开展的各级、各类调查工作不断深人。特别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闾查实施过程中,国务院颁布了《土地调查条例》(第518号令,2008年2月8日), 明确了土地调查工作是国家法定的一项亚要制度。为加强国土调查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预算编制,促进国土调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保证调查成果质量,特编制《县级国土调查生产成本定额》TD/T 1056-2019 。
本定额编制以遵循国土调查生产成本构成的基本规律为宗旨,在结合技术进步与国土调查继承性特征的前提下,坚持客观性与普适性,以实际生产投入人工天、仪器设备与材料消耗的统计平均值为基础,经调研分析与实证修订得出各生产单元成本定额的量化值。本标准没有包含遥感影像数据采购和权属调查费用及第三方质量监理、招标、验收等非生产成本。
本标准确立了县级国土调查生产成本定额和测算原则,包含调查工作的内容、生产阶段、生产单元、 难度等级的划分和生产成本的构成及比例,并给出了成本定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