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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浙自然资规〔2021〕15号

微信用户3129 浙江 2022-05-09 更新 925阅读 4下载 14页 类型:pdf vip.1
文档简介
2021年12月2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和原省法制办印发的《关于做好〈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工作实际需求,现对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2月印发的《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19号)部分内容(土地类)作了调整,形成《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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