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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65/T4618-2022.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65/T4618-2022,自2023年06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术活和定义、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垃圾类别、分类收集设施配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检查与评价、考核奖惩和档案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不适用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菅控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规范规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完整体系,涵盖术语定义、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垃圾类别、设施配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检查评价、考核奖惩及档案管理等全链条要求。本规范要求各机构成立专门管理部门,推行党员干部“三员制”志愿者模式,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并对办公区、医疗、教育、场馆等不同类型机构的收集容器配置提出差异化标准。在分类投放与收集环节,本规范明确了各类垃圾的具体操作要求,鼓励引入智能垃圾分类设备并实现数据平台对接。在分类转运上,本规范强调各类垃圾须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分类运输处置,涉密废弃物品须严格履行资产处置程序。此外,本规范还建立了常态化的检查评价与考核奖惩机制,要求形成完整的管理台账与档案,确保垃圾分类全过程可追溯、可管控。

构建全链条分类管理体系

本规范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及处置各环节,明确设施配置标准与操作细则,形成闭环管理。要求各机构建立台账,做到来源、去向、数量全程可追溯,并定期公示清运量,实现精细化管理。

推行党建引领与志愿服务的组织模式

本规范将垃圾分类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推行“三员制”,即由党员干部担任宣传员、引导员和检查员。要求组建志愿者队伍,鼓励党员在社区“双报到”中落实垃圾分类职责,并建立长效机制与激励保障,强化示范引领。

倡导智能化与分类收集差异化配置

本规范鼓励运用“互联网+垃圾分类”技术,配备具备身份识别、自动称量、积分兑换等功能的智能收集设备,并将数据上传至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平台。同时,针对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场馆等不同场景,分别制定了收集容器的细化设置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65/T4618-2022第1页
第 1 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65/T4618-2022第2页
第 2 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65/T4618-2022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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