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65/T4618-2022,自2023年06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术活和定义、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垃圾类别、分类收集设施配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检查与评价、考核奖惩和档案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不适用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菅控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