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3/2456-2019,自2019年09月26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小于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规模大于500m3/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GB18918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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