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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物排放标准》DB13/ 2171-2020

微信用户7122 河北 2022-11-21 更新 719阅读 1下载 9页 类型:pdf vip.1
文档简介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物排放标准》DB13/2171-2020,自2021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m3/d(含)~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规模在500m3/d(含)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所在流域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相应流域排放标准执行;没有流域排放标准的,按照GB18918执行。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物排放标准》DB13/ 217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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