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文库>广西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 2413-2021

微信用户6689 广西 2022-11-21 更新 1141阅读 1下载 10页 类型:pdf vip.1
文档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2413-2021,自2022年06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规模小于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m3/d及以上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GB18918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 2413-2021-1

第1/10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 2413-2021-2

第2/10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 2413-2021-3

第3/10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 “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