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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27-2019

微信用户9768 安徽 2022-11-21 更新 1453阅读 1下载 9页 类型:pdf vip.1
文档简介

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自2020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不含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500m3/d以下规模(不含)的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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