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2日,生态环境部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药、石油化学等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发布《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生物工程类制药研发机构、利用相似生物工程技术制备兽用药物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抗生素、维生素等药物的排污单位,其水污染物排放执行GB21903的规定。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生物工程类制药研发机构和利用相似生物工程技术制备兽用药物排污单位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