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新乡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乡市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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