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入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配置模式,构建以亩均产出效益、绿色节能降碳、生态投入管护为核心的工业用地“标准地”供给机制,高效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重大项目落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结合江苏省工作实际,编制形成《江苏省工业用地“标准地”配置工作指引(2025年版)》苏自然资发〔2025〕317号。
本指引适用于新增国有工业用地“标准地”配置。使用存量国有工业用地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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