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数字乡村县域数字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DB1310/T339-2024,自2024年07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县域数字化发展水平评价的指标体系结构、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数据采集与处理和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数字化发展水平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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