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文库>江苏 >

江苏省扬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DB3210/T 1180-2024

微信用户56531 江苏 2024-06-06 更新 154阅读 0 7页 类型:pdf vip.1
名称 2024.06.15-江苏省扬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DB3210/T 1180-2024.pdf
文档简介

江苏省扬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DB3210/T1180-2024,自2024年06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内容、监督机制及处理、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对于拟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请集体讨论决定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参照适用。

江苏省扬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DB3210/T 1180-2024-1

第1/7页

江苏省扬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DB3210/T 1180-2024-2

第2/7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 “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