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城区规划建设标准》DB32/T 4020-2021 ,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规定、城市设计、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能源高效利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信息化管理等相关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省级绿色城区的建设,小城镇和其他类型城区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江苏省《绿色城区规划建设标准》DB32/T 4020-2021 是一项针对绿色城区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标准,涵盖了从规划、设计到实施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该标准明确了绿色城区在城市设计、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能源高效利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以及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通过统一技术规范和指标体系,推动绿色城区建设向系统化、科学化、可持续方向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的深度融合。
标准提出绿色城区应遵循生态优先原则,统筹建筑布局、公共空间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多学科协同机制,提升城市整体品质和功能效率。
新建民用建筑需符合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其中二星级以上占比不低于50%;推广装配式建筑和BIM技术应用,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构建多层次公共交通体系,优化道路网络,加强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提高绿色出行比例,降低交通碳排放。
强调可再生能源利用、雨水收集与回用、污水再生处理、固体废物分类与资源化等措施,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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