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城区规划建设标准》DB32/T 4020-2021 ,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规定、城市设计、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能源高效利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信息化管理等相关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省级绿色城区的建设,小城镇和其他类型城区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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