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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邹某某非法占地案如何处罚的?

土地人实施监督 2021-12-23 09:00:001045 举报


  • 2013年3月,贡井区建设镇石堰村村民邹某某流转回龙村三组土地60亩发展种植、养殖业。2014年11月、2016年10月,邹某某以种植花卉苗木为由允许其他项目倾倒土石,涉及土地18.13亩(耕地10.15亩)。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邹某某将其中14亩土地分别转租他人修建彩钢房、地磅秤等。2018年2月,原自贡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7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5月,贡井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邹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要求邹某某对涉案地块进行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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