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国土人,按 Ctrl+D 收藏本站
资讯
文库
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6)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有问必答,寻求专业的国土人来解答......
可接收热点信息推送
可在聊天窗口输关键词搜内容
www.GuotuRen.com 国土人: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坚持以人为本,致力打造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资讯、课程,国内专业的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信息交流开放平台。
国土人
国土人服务号
免责声明:本站使用腾讯云为网友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平台上所累积的文档、文章、课程等,均来自热心用户的积极上传;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本站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2024 - https://www.guoturen.com/ 豫ICP备18018205号-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