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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红线内可以搞耕地提质改造

叾屾编制审批 2021-07-02 11:05:034881 举报

提质改造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对于生态保护红线,《意见》明确要求按照生态功能进行划定。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经评估目前虽然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

    《意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意见》明确指出,生态保护红线内,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8个方面。

    1、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

    2、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

    3、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

    4、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

    5、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

    6、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

    7、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

    8、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故,看看耕地所处的位置; 如果不在自然保护地内,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是可以进行提质改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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