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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两项基础评价?

微信用户612编制审批 2021-04-12 09:44:001830 举报


  •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答记者问,  关于此问题的提出及回答如下:从必要性来看,一是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延续了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本理念。《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了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开发的基本理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空间规划编制前应当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规划的基本依据。这些理念和要求是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的。二是开展两项基础评价保证了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之前我介绍了“先布棋盘,后落棋子”的技术路线,“棋盘”布得好不好,决定了最后落子成局的质量。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摸清国土空间的基本家底,是布好“棋盘”的基础,是落好“棋子”的保证。

    从可行性来看,开展两项基础评价,已经具备比较成熟的技术方法和  数据基础。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也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  的一项重大任务,2016 年初,我们会同 12 个部门研究形成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在京津冀地区进行了试评价,验证了方法的可  行性,并已印发各地参照执行,具备了在全国推广应用的基础条件。国土  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在编制主体功能区时已经形成了技术路径和指标体  系,现在可以基本沿用,而且数据基础比当时更好。受基础数据限制,过  去做不到对全域国土空间进行网格化评价,现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全国地  理国情普查提供了全覆盖、高精度的成果数据,已经具备了进行精细化评  价的基础条件,并在浙江开化、广西贺州等地进行了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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