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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合一”什么时候提出来并经历了怎么样的历程?

微信用户611编制审批 2021-04-12 07:57:003941 举报


  • 早在 2003 年 10 月,国家发改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启动在苏州市、宜宾市、宁波市等 6 个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3 个规划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之后上海市、广州市、武汉市等城市相继开展“两规合一”“三规合一”,同时部分城市进行了规划国土部门的合并。

    2013年 11 月,空间规划体系纳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 年 1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进一步要求,积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探索能够实现“多规合一”的方式方法,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并以这个为基础,把一张蓝图干到底。

    2014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试点的主要任务及措施,并提出在全国 28 个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到目前为止,国家也召开了多次会议,相继出台了多项涉及空间规划体制改革和“多规合一”的政策文件,尤其 2016 年 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以下简称“中办”)、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国办”)出台《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将“多规合一”工作推向了更深和更高层面

    (相关的政策梳理在后边问题中进行说明)。

    纵观我国 “多规合一”发展历程,梳理其政策背景,结合目前的实际推进状态,我们认为这项工作总体仍然处于试点阶段,具体分为 3 个阶段:探索试点阶段(2003 年—2012 年)、正式试点阶段(2013 年—2015 年)、深化试点阶段(2016 年—今)。如果说 2003 年探索试点阶段可以定义为“多规合一”1.0,那么后两个阶段升级为 2.0 和 3.0。目前处于“多规合一”3.0 阶段,但仍然属于试点阶段。如果说将整个试点阶段定义为1.0,那么我国目前“多规合一”工作其实仍然处于试点的 1.0 阶段,还尚未达到全面推广和总结提升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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