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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要收费?那还能确权吗?

国土师实施监督 2020-12-29 14:56:001586 举报


  • 目前,虽然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制度,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用地标准,但现实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宅基地面积超标的情况却还是存在。

    所以,为了有效处理农村宅基地超面积问题,国家也是进行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部分地区还在试行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宅基地有偿使用,就是当自家宅基地面积超出当地宅基地标准的时候,可以按照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政策要求和标准,去相关部门缴纳一定的费用,至于缴纳费用具体是多少还得视情况而定,当然一般是超出的面积越多,其需要缴纳的费用自然也会更多。

    例如:湖北宜城、江西余江等地,就探索了对宅基地超占部分收费的做法,比如江西余江的收费标准是,对于超出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1-50平米的部分,收取10元/平方米;超出51-100平方米的部分,收取15元/平方米;超出101-150平方米的部分,收取20元/平方米;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0元/平方米。


    众所周知,2020年底,也就是今年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那宅基地超面积了,还能确权登记吗?

    这要说的是,在部分宅基地历史问题的情况下的宅基地超标是可以进行确权处理的,那哪些情况是可以确权的呢?

    在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中,已经给出了答案: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分阶段处理!


    1982年前的,只要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1987年的,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后的,超过批准面积建设的,不予确权登记。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是可以确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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