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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在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中深度区别是什么?

规划小兵技术标准 2020-11-29 13:56:001799 举报


  • 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50337-2018:

    1、城市总体规划:

    应确定环境卫生设施体系,预测生活垃圾产量,确定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和处置方式,选择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提出其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明确主要环境卫生设施的数量、规模、布局和防护要求。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除满足总体规划的上述要求外,还应明确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同时应确定生活垃圾运输通道,并规划环境卫生应急系统。规划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3、详细规划:

    应在落实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确定各项环境卫生设施的数量、具体位置、规模、用地界线等,并划定防护绿带或明确具体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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