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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有哪些要求?

国心编制审批 2020-08-26 19:34:002735 举报


  • 建设内容

    建设要求

    一个社区综合服务站

    建筑面积以800平方米为宜,设置社区服务大厅、警务室、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居民活动用房、阅览室、党群活动中心等。

    一个幼儿园

    不小于6班,建筑面积不小于22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3500平方米,为3—6岁幼儿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一个托儿所

    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为0—3岁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可以结合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住宅楼、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建设托儿所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一个老年服务站

    与社区综合服务站统筹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居家日间生活辅助照料、助餐、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可以建设1个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膳食供应、保健康复、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

    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建筑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提供预防、医疗、计生、康复、防疫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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