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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生态保护区是什么?

规划小兵编制审批 2020-07-24 12:55:006397 举报


  • 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生态保护区:

    (1)主要构成

    生态保护区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导功能的陆地和海洋区域,涵盖需要保护的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域、无居民海岛等。该分区既包括须严格保护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集中区域,也包括在生态保护红线之外,为了完善区域生态格局、提升区域生态功能、为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水下文物、实现渔业资源养护的其他以生态保护、修复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主要有国家公园、饮用水源地、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

    (2)总体管控要求

    生态保护区实行分类管控的管理方式。对于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集中区域,应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和《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等划定并依据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应以严格保护、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原国土用途,严禁围填海行为。区内原有的村庄、工矿等用途,应严格控制建设行为的扩展并应根据实际发展需要逐步引导退出。

    对于未划入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其他生态区域,采取“名录管理+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相结合的方式细化管理规定,以保护为主,并应开展必要的生态修复。应依法依规按照限制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允许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前提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法定程序、管制规则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开发利用。

    (3)主要国土用途

    林地、天然牧草地、沼泽(其中的沼泽草地)、其它草地、陆地水域、海域海岛、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冰川及永久积雪地、现状村庄及其他建设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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