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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规划 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

国土师法规政策 2022-02-07 16:23:47 1276阅读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文物局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规划 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

冀自然资发〔2022〕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文物保护工作,提升我省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水平,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物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文物保护管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所在地的国土空间规划,要挖掘梳理本地历史文化资源及其依存的自然景观资源,明确和整合优化各级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统筹划定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在内的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管控要求,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针对历史文化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地域,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依存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空间,明确区域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的空间要求。


国土空间规划要统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空间需求,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文物保护规划的指导作用。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文保单位保护利用的内容,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文物保护规划由所在地的市、县级政府组织编制。规划期限应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涉及空间布局的,须与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涉及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等方面的空间管控要求应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达到详细规划深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合并编制。


三、联合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文物保护规划审查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物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省自然资源厅、省文物局审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由省文物局组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镇区、历史文化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还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经批复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文物保护规划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并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相衔接。


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参照省级做法形成联合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文物保护规划工作,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本通知落实情况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物局报告。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苗润涛,电话:66772126、1551180118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刘原野,电话:87903097、13603116159


        省文物局

        于耀,电话:85377023、15930885217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文物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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