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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

国心实施监督 2022-01-10 16:30:59 1151阅读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完成《湖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29日

湖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


为建立湖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制度,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职责,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湖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紧紧围绕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统筹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准确掌握全省自然资源家底及其动态变化情况,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全省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一底版,统一标准。以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按照“统一组织开展、统一法规依据、统一调查体系、统一分类标准、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数据平台”的“六统一”要求,统筹推进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2.分工协作,共同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分工实施的工作机制,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组织,省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市县根据事权责任划分相关规定,协同完成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3.整合融通,共享共用。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以指标融合、标准对接、部门协作等方式,积极推进调查监测成果的共享使用和社会化应用。

(三)工作目标

在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法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形成湖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不断提升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的技术水平、监测效率、成果质量和服务保障能力。

科学组织全省调查监测工作的实施,获取全省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建设自然资源日常管理所需的“一张底版、一套数据和一个平台”,为切实履行“两统一”职责、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强化调查监测成果的统计分析,围绕政府宏观决策、自然资源管理和信息公开等需求,科学评价全省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和生态功能,不断促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的共享使用和社会化应用。


二、工作内容

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建设和分析评价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调查监测工作周期。

(一)自然资源调查

按照地表基质层、地表覆盖层和管理层三个层次,对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水、湿地等自然资源开展全面调查。按照基础调查内容在先、专项调查内容递进的原则,统筹规划、协同完成,全面综合反映全省自然资源总体状况。

1.基础调查。查清全省各类自然资源的分布、范围、面积、权属性质等基本情况,掌握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本底状况和共性特征。

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融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成果数据,集成已有的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数据,组织开展全省自然资源调查和成果年度更新,为各类专项调查提供本底数据。

2.专项调查。在基础调查的基础上,针对自然资源特性或特定需要开展专业性调查,查清某一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生态功能等信息。

(1)耕地资源调查。查清全省耕地的地形条件、等级、产能、土壤肥力、土壤盐渍化、耕作情况和利用现状等,掌握耕地资源的质量状况、种植情况、农田水利设施情况等。

(2)森林资源调查。查清全省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功能、生态状况等,掌握全省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及起源、树种、龄组、郁闭度等指标数据。

(3)草地资源调查。查清全省草地的类型、生物量、等级、生态状况等,获取草地综合植被盖度等指标数据,掌握全省草地植被生长、利用、退化、草地生产力、鼠害病虫害、草地生态修复等信息。

(4)湿地资源调查。查清全省湿地类型、湿地水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受威胁状况等,重点调查湿地资源的植被情况、水源补给、流出状况及积水状况,掌握湿地生态质量状况、退化风险及湿地损毁等情况。

(5)水资源调查。查清全省水资源总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质量、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大中型水库和湖泊的蓄水量、地下水位动态分布等,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汉江流域等重点区域水资源详查。

(6)地下资源调查。主要为矿产资源调查,还包括以城市为主要对象的地下空间资源和利用情况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要查明全省成矿远景区地质背景和成矿条件,开展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摸清全省各类矿产资源的主要特征和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信息等;掌握全省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开发利用水平及变化情况。地下空间资源和利用情况调查要查清城市地下天然洞穴的类型、空间位置、规模、用途等,掌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范围、类型、位置、体积规模、用途及权属性质现状。

(7)地表基质调查。结合已有的基础地质调查成果,适时开展调查与更新,查清全省岩石、砾石、沙、土壤等地表基质类型、理化性质及地质景观属性等。

(8)其他专项调查。结合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编制等自然资源管理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设施用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等方面的专项调查。

(二)自然资源监测

以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形成的自然资源本底数据为基础,有针对性地监测自然资源自身变化及人类活动影响,动态掌握其变化趋势。根据监测的尺度范围和服务对象,分为常规监测、专题监测和应急监测。

1.常规监测。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为时点,对全省范围内自然资源定期开展全覆盖动态遥感监测,及时掌握全省自然资源的变化信息,支撑基础调查成果更新,服务年度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以及各类考核工作。

2.专题监测。专题监测是对地表覆盖和某一类型、某一区域自然资源要素的特征指标开展监测和动态跟踪,掌握地表覆盖及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等变化情况。

(1)自然资源专项监测。对专项调查获得的自然资源基础情况进行分类监测,主要包括耕地、矿产、森林、草地、水(含地下水)、湿地等自然资源专题监测。

(2)生态状况监测。监测水土流失、水量沙质、土地石漠化和草地沙化等生态状况,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损毁恢复及矿区生态环境等状况,监测生态恢复项目的实施和成效情况。

(3)重点区域监测。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以及“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构建,对重要区域进行监测,及时掌握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决策落实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实施进展情况。

(4)城市发展监测。围绕城市发展需要,开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综合交通发展、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城市地质环境等方面的监测,及时掌握城市发展状况、空间开发利用程度与城市地质安全问题等。

3.应急监测。对社会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和突发事件,开展快速、高效的应急监测。通过数据交换和共享,建立省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应急监测服务体系。

(三)数据库及管理服务系统建设

1.数据库建设。以基础地理信息为框架,以全省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整合利用各类基础测绘和调查监测成果,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直观反映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及变化特征,实现对各类自然资源的综合管理。

2.历史数据集成。采用“专业化处理、专题化汇集、集成式共享”的模式,按照数据整合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历史数据进行标准化整合集成,形成统一空间基础和数据格式的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历史数据库。

3.数据库更新。针对全省各类调查监测数据成果的特点,设计成果数据目录维护、分类分级入库和增量更新机制,建立动态更新数据的时空索引规则,实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的有序入库和动态更新。

4.数据库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围绕数据管理与应用需求,建设数据库管理服务系统,实现调查监测数据与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等数据融合,实现全省调查监测数据一体化存储管理、可视化浏览查询、统计分析与成果应用。

(四)分析评价

统计汇总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构建自然资源评价指标,开展自然资源分析评价,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政府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1.统计。按照调查监测统计指标,开展自然资源基础统计,分类、分项统计自然资源的数量、长度、面积、分布等信息,形成基本的自然资源现状和变化成果。

2.分析。基于统计结果,结合专项调查监测成果,以全省、区域或专题为目标,从数量、质量、结构、生态功能、资产价值等角度,开展自然资源现状、开发利用程度及潜力分析,研判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区域高质量发展整体情况。

3.评价。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全省各类自然资源基本状况与保护开发利用程度;评价自然资源要素之间、人类生存发展与自然资源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与区域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提供决策参考。

(五)成果及应用

1.成果内容

(1)数据及数据库:包括各类遥感影像数据、调查监测及分析评价数据,以及数据库和管理服务系统等。

(2)统计数据集:包括分类、分级、分区域、分要素统计形成的各项调查、监测系列数据表、数据集、专题统计数据集,以及各类分析评价结果数据表、数据集等。

(3)报告:包括技术报告、工作报告、统计报告、分析评价报告,以及专题报告、公报等。

(4)图件:包括图集、图册、专题图、挂图、统计图等。

2.成果管理。建立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制度,明确调查监测成果的汇交、使用、更新维护、发布的要求。

(1)成果汇交。各类调查监测成果经质量检验合格后,按要求统一汇交,并集成到数据库中,实现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

(2)成果使用。明确各类调查监测成果的涉密范围、保管职责、申请使用流程、提供使用方式,以及成果保密方面的要求。

(3)成果更新。在调查监测成果汇交完成后,建立横向上跨业务跨行业协同、纵向上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更新维护机制。

(4)成果发布。涉及社会公众关注的调查监测成果数据或数据目录,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后,统一对外发布。未经审核通过的成果,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

3.成果应用。发挥调查监测成果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支撑作用,推动调查监测成果的广泛共享和社会化服务。

(1)服务省委、省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并公布调查监测成果数据目录清单,依托省统一的政务管理平台,将主要调查监测数据及时推送省委、省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应用需求。 

(2)服务自然资源管理。依托省自然资源政务管理平台,围绕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确权登记、资产清查、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矿政管理、督察执法、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业务工作需求,实现各类调查监测数据的实时调用,支撑自然资源日常管理工作的顺畅运行。

(3)服务社会公众需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依法按程序经过脱密处理后向社会开放,满足社会公众的广泛需求。


三、业务体系建设

以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相关标准、规程和规范为基础,以配套性、延展性、可操作性为原则,从制度、标准、技术以及质量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省级调查监测业务体系建设。

(一)制度体系

开展省级层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政策研究、需求分析和规划设计,研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方式、调查内容、调查周期、调查方法等,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沟通联络和数据更新机制。

(二)标准体系

根据全省自然资源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细化丰富全省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地表覆盖分类标准、基础调查技术规程、专项调查技术规程、质量管控技术规程、数据库建库技术规程、成果目录规范等。

(三)技术体系

构建“天上看、空中探、地下查、网上管”的一体化立体协同调查监测网络和管理服务模式,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探索变化信息自动识别提取等新方法,培养发挥专业技术单位力量。建立协同化数据获取、自动化信息处理、立体化场景管理、智能化知识服务的技术体系。

(四)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全省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检查方式方法及相关指标,明晰省、市、县质量监管责任,逐步形成定期检查、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机制。构建调查监测质量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奖惩、事故响应追溯、责任追究等机制。发挥现有专业质检机构的作用。


四、组织实施与分工

(一)组织原则

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按照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工统筹、科学有序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二)工作分工

总体上,国家部署的调查监测任务,按照国家的安排具体开展;省部署的调查监测任务,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组织或联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县分工参与。

省自然资源日常管理必备指标,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调查监测;与自然资源日常管理密切相关的指标,市县考核必需的指标,以及各专项调查和当前管理容易产生交叉甚至矛盾的区域或内容,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调查监测,结果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或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发布;各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急需,与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联系不紧密的指标和内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自行组织开展调查监测。

1.调查

基础调查: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县分工参与。耕地、森林、草地、湿地、水资源的分布、范围和面积等内容原则上在基础调查中完成。

专项调查:使用相关职能部门已有的调查监测成果,根据各类自然资源的管理目标和专业需求,按照设计、实施、监督相分离的组织方式,分级分工、部门协作开展。

2.监测

常规监测: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分工参与。

专题监测: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应急监测:根据工作任务和监测要求,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

3.其他工作

调查监测制度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及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数据库及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成果汇交、分析评价、应用服务等,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三)计划安排

按照统一设计、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在四年内有序构建湖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

1.2021年,编制并发布《湖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形成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机制。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完成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等工作。开展水资源专项调查监测工作试点,进行调查监测生产组织模式的相关探索工作。

2.2022年至2023年,按需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试点,完成全省调查监测标准体系、技术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按需开展调查监测工作,进行成果数据整合,基本完成数据库及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初步建成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的调查监测“一张底版、一套数据和一个平台”。

3.2023年至2024年,制定出台湖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管理办法,完成数据库及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建成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的“一张底版、一套数据和一个平台”,按需提供调查监测成果应用服务,2024底前建立我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自然资源部的指导下,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调查监测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障调查监测任务顺利实施。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统一组织、部门协同、数据衔接、成果共享的组织协调机制。根据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市县负责本区域调查监测工作。

(二)经费保障

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保障急需、提高绩效的原则,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经费的使用效能,保证各项调查监测任务的完成。

(三)队伍建设

整合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的专业技术队伍,构建省市县贯通的调查监测人才队伍。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引导社会力量、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调查监测工作,大力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加强对调查监测队伍的信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和从业行为,培育一批技术力量雄厚、质量管理过硬、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专业技术队伍。

(四)科技创新

组织开展调查监测理论研究,优化创新技术路线、方法与手段,提升遥感影像获取保障、高光谱分析应用,以及成果展示、共享和应用能力。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调查监测成果分析评价和新技术研发方面的优势。加大调查监测装备建设投入,满足调查监测数据动态更新和智能化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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