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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关于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291号

土地人编制审批 2021-11-12 11:11:39 1768阅读

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

关于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的函

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印发以来,自然资源部已分批对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决策部署,按照严起来的要求,规范和加强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批后核查和日常监管,我局牵头起草了《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核查规程》,详见附件1)。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照《核查规程》有关要求,依托“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管理系统)组织对已经取得甲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情况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部。后续公告取得甲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批后三个月内组织完成全覆盖核查。经核查的规划编制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要点参见附件2。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典型案例和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沟通。

联 系 人:汪波   芦文珂  

联系电话:010 - 66557197 / 8139

政务邮箱:wklu@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

2021年11月12日  


1.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规程(试行).pdf 

2.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表(日常监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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