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9日,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明确地上停车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明确地上停车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在2026年4月15日《关于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意见》(洪住建字(2026)43号)中提出“未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用于满足停车配建最低标准的地上停车空间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为了使该条举措落地落实,结合房地产开发建设现状,现明确文件中“地上停车空间”为“抬板空间”及“地上独立停车楼”两种形式。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将相关规划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抬板空间停车

(一)定义及一般要求

1.抬板空间:在城镇住宅用地或兼有城镇住宅用地性质的用地内建设以停车功能为主、建筑高度超过室外地坪1.5米以上的建筑空间。

2.抬板空间上部平台(含覆土):抬板空间上部结构平台及平台上覆土。

3.抬板空间范围以外:抬板空间上部平台(含出挑部门)投影范围以外。

4.抬板空间范围以内:抬板空间上部平台投影范围以内。

5.抬板空间可设置停车、配套设施以及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活动空间。

6.抬板空间上部平台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位。

7.利用抬板空间进行电动自行车停放时,应明确停放区域且符合国家消防救援局制定的《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江西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36/T1085-2018等相关要求。

(二)适用范围

抬板空间设置应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场地条件、用地规模,原则上宜在相邻市政道路存在高差的地块设置。

(三)技术指标要求

1.容积率计算规则

以下建设内容可不计容积率,但须按《民用建筑通用规范》规定计入地上总建筑面积:

抬板空间(含主体建筑水平投影空间)用作按规定配建的住宅停车、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变电房(配电室)、开关站、开闭所等;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活动用房;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的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用房等;为抬板空间以上住宅服务的楼梯、电梯、楼栋门厅;小区入口门厅小于等于200㎡以下的可不计容积率,大于200㎡以上的扣除200㎡后据实计算。

抬板空间视为单幢,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按单独栋号进行记载,抬板空间中为抬板空间以上住宅服务的楼梯,电梯,楼栋门厅等公用部位建筑面积作为不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2.计算基准面

(1)抬板空间范围以内以抬板空间上部平台(含覆土)作为室外地坪,并以此计算抬板空间以内的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层数及建筑高度。

    (2)抬板空间范围以外按现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建筑密度

(1)抬板空间范围以内以抬板空间上部平台(含覆土)作为室外地坪,高度大于等于此室外地坪1.5米的建筑(构筑物)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2)抬板空间范围以外的按现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建筑密度为抬板空间范围内外建筑基底面积之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4.绿地率

绿地率为抬板空间上部平台(含覆土)上折算绿地面积与抬板空间范围外绿地面积之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具体计算按现行规定执行。

5.建筑高度

(1)一般情况下以抬板空间上部平台(含覆土)作为室外地坪计算建筑规划高度,施工图建筑高度按有关规定执行;当项目位于机场净空、历史文化保护、风景名胜等管控区域或规划条件有建筑高度限制要求时,建筑高度应将抬板空间视为裙房按现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计算。

    (2)抬板空间范围以外建筑按现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当建筑位于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设施的技术作业控制区内及机场航线控制范围内时,自抬板空间范围以外的室外地坪起算的建筑最大高度必须严格遵循净空限制标准。

6.建筑间距

(1)抬板空间应按照地上建筑执行建筑间距计算。

(2)抬板空间范围以内建筑间距以抬板空间上部平台(含覆土)为计算基准面计算建筑高度后,按现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抬板空间范围以内的建筑与平台范围以外的建筑之间间距以平台范围以外的室外地坪计算建筑高度后,按现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7.建筑退让

抬板空间及其范围内外的建筑退让均以抬板空间范围外室外地坪计算建筑高度后,按现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若抬板空间配建的停车场为平入式出入口,其车库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

8.抬板空间限高

抬板空间上部平台(含覆土,覆土不低于1.5米)不应高于周边相邻城市道路平均规划竖向标高6m。

9.公共开放空间要求

(1)利用抬板空间设置的公共开放空间至少要有一个长边临室外空间。

    (2)抬板空间以内设置的公共开放空间面积可计入项目架空层总面积。

10.城市界面空间管控要求

(1)抬板空间沿城市界面宜设置公共开放空间或进行景观处理,抬板空间沿城市界面的设计应与周边相协调。

(2)抬板空间临近既有住宅界面,应协调相互关系,减少对既有住宅噪声、光线及视觉干扰等影响。

(3)抬板空间以外地面停车率不得超过10%。

(4)接入抬板空间的消防坡道宜设置在相对次要等级的道路上、满足退距要求,并应做好沿街立面的景观处理。

11.配套设施布置要求

(1)设置抬板空间的住宅小区,涉及配建的公用开闭所、配电房、备用发电机房等供配电设施用房,垃圾收集房、通讯机房、消防控制室等市政配套设施应与抬板空间统一规划。

(2)利用抬板空间设置的养老用房、托育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应布置在交通便利、采光通风条件良好的区域,同时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其他要求

涉及人防建设的面积计算、配建要求及设计要求,应符合人防相关设计规范及文件要求,并取得人防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抬板空间及抬板空间上部平台须满足消防安全、结构安全、防护安全等要求,抬板空间的交通组织、标识须合理清晰。

二、允许设置地上独立停车楼

(一)设置要求

独立停车楼不应紧邻城市干道设置。

(二)计算规则

1.独立设置的且专门用于停车的停车楼,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2.独立设置的且专门用于停车的停车楼内可同步设置住宅小区配套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变电房(配电室)、开关站、开闭所等,其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

3.独立停车楼设置相关市政设施时,应符合规范要求,做好防火分隔、防水、防涝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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