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6日,浙江省水利厅为切实加强大中型水库库区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制定《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库区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库区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大中型水库是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水库库区是水库有效发挥防洪、供水、生态等功能的物理空间,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切实加强大中型水库库区管理,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和《浙江省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库区管理和保护范围

(一)明确库区管控边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水库管理单位做好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方案编制,按规定程序报批。指导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规范》,在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完成界桩和公告牌安装埋设工作。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将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全面精准掌握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线的分布情况。

二、加强库区岸线和空间管控

(二)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管控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修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水库库容的,应当在水库相应高程区域补偿占用的库容。

(三)依法整治“四乱”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常态化清理水库库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按照清存量、遏增量的要求,大力整治侵占水库库容、危害库岸稳定、妨碍行洪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水库防洪兴利功能有效发挥。严禁在溢洪道、泄洪洞、取水口等关键部位堆放杂物、设置拦鱼网等影响泄洪和输水的行为。

(四)加强库容曲线复核。水库管理单位要结合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库容曲线复核,准确掌握库容变化。库容变化明显的,库容复核成果报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对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应开展淤积情况动态监测,对存在严重淤积问题的,应及时采取清淤疏浚等措施恢复水库库容,必要时依照程序调整水库调度运用方案。

(五)强化库区巡查检查。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要求常态化开展库区巡查、检查工作。建立完善库区动态监测、智能感知系统,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技术,结合人工巡查等,对库区进行监测监控,全覆盖全天候掌握库区岸线水域变化情况。发现存在违规占用库区水域岸线、影响水库运行等情形的,应及时向水库主管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执法权的部门报告。协同有关单位加强违规钓鱼、游泳等管控,按职责在管理范围内的进库坝路口、沿库道路、人口活动区、大坝管理区、泄(引、取)水口附近等周边合理范围,设置钓鱼、游泳等安全警示标识,有条件的可安装语音系统进行警报劝导。

三、加强水库调洪临时淹没区管理

(六)编制水库洪水风险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按照洪水风险图编制技术要求,开展库区正常蓄水位至设计洪水位范围内的人口、城(镇)、村庄、基础设施、耕(园)地分布等信息调查和统计。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洪水频率编制水库洪水风险图,建立并定期更新水库洪水临时淹没实物数据库,精准掌握洪水风险对象要素,为防洪“四预”提供决策支撑。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应结合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同步完成洪水风险图编制。

(七)完善水库调洪应急预案。水库管理单位要结合水库洪水风险图编制与应用,将水库防洪调度库区人员临时转移方案纳入水库安全应急预案内容,经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库区人员临时转移方案内容应明确谁负责、转移谁、何时转、转到哪、怎么转、谁管吃、谁管住、何时回、怎么回等内容。人员临时转移方案内容宜采用图表、清单等方式直观呈现,力求简明实用,并与乡镇、村级有关人员转移预案相衔接。

(八)建立库区淹没损失补偿制度。具有防洪调度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水库防洪调度临时淹没损失补偿制度。统筹考虑流域防洪需求、水库征地移民标准、水库调度运用方式等实际情况,采用土地租用、洪水保险等措施,建立稳定的长效补偿机制。补偿办法应明确洪水临时淹没损失补偿对象、范围和标准,做到损失认定科学、补偿公平合理、程序合法合规、手续快速便捷。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应在2028年底前明确洪水淹没损失补偿措施。

四、加强水库库区保护与利用管理

(九)强化库区保护与利用顶层设计。利用库区开展文化、体育、旅游等活动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水库库区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同一县域内的水库可统一编制规划(方案)。跨不同县域的水库,统一编制规划(方案)确有困难的可分开编制,经征求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按规定报批。库区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内容已经纳入水利、旅游等相关规划的,可不再单独编制。规划(方案)中宜明确开展文化、体育、旅游等项目的审批和监管主体。

(十)实施库区综合保护措施。对于库区征地移民标准偏低、政策处理不到位、下游防洪需求突出的水库,要结合水库库区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编制,系统梳理制约水库防洪能力正常发挥和影响库区水生态水环境的因素,研究采取工程保护、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恢复和提升水库防洪能力,系统改善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水库综合效益。

(十一)加强水库库区利用管理。水库管理范围内开展生态旅游、运动娱乐、休闲露营等活动,应符合库区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明确相关活动的管理主体和管理措施,完善相关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不影响水库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工程设施安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库区相关活动的涉水安全情况纳入水库安全运行检查服务指导工作内容,对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抓好整改。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水库库区管理对保障工程安全和防洪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树牢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库区管理制度,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机制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建立库区联保联治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和促进水库库区安全保护和有序利用。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水库、爱护水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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