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9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电动自行车换电行业有序发展的决策部署,构建覆盖全面、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的换电服务网络,印发《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换电设施布局指南(试行)》浙发改能源〔 2026 〕 63 号。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换电设施布局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电动自行车换电行业有序发展的决策部署,构建覆盖全面、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的换电服务网络,根据《省委编办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换电行业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浙编办发〔2025〕9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换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方案》(浙发改能源〔2025〕218号)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南,供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推进电动自行车换电设施建设中使用。


一、主要目标

建成满足即时配送、邮政快递、共享电单车等行业高频换电需求,保障公众便捷出行的电动自行车换电设施网络。


二、布局总体原则与要求

电动自行车换电设施布局应遵循“专用通用并行,有序分类推进”总体原则,按照“企业主体提报,主管部门指导,配套场地支持”实施路径,优先保障集中换电、高频换电需求,稳步拓展至民生服务领域。换电设施布局应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体系进行统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道路交通设施、电网布局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紧密衔接。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理念贯穿换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由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各环节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综合监管职责。


三、布局要点

电动自行车换电设施布局应当坚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分类布局“专用”与“通用”两大网络体系,并推动两类网络功能互补、集约高效运行。针对邮政快递三轮车、共享电单车行业集中换电设施与其他行业不兼容的特点,布局“专用”换电网络,科学配建专用换电设施,精准满足特定营运车辆换电服务需求。同步布局“通用”换电网络,优先保障网络餐饮配送等高频商用换电需求,逐步拓展覆盖居民日常出行换电服务场景。

(一)专用换电设施布局

1.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换电布局

以“保障运营、提升效率”为核心,重点围绕快递配送热点区域、快递站点、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区域进行高密度布点。鼓励换电运营企业与快递企业深化合作,针对业务覆盖区域重叠的快递网点集约化布局,共建共享换电设施,实现运营流程与能源补给有效衔接。(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2.共享电单车换电布局

以“集中布设,区域覆盖”为导向,整体布局应优先选择城市外围、交通便利且场地开阔区域,避开人口密集区和交通拥堵路段,远离住宅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有投放共享电单车的县(市、区)应根据共享电单车数量,合理规划集中换电站点,确保设施运行安全、调度高效。站点应基本满足共享电单车电池流转运输车辆停放与换电操作,预留车辆临时停放场地,满足集中换电与调运需求。换电柜数量设置应综合考虑车辆日均使用频次、单次换电服务时长及区域潮汐调度特征。(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二)通用换电设施布局

1.网络餐饮电动自行车换电布局

以“即时补给、高效周转”为原则,重点围绕餐饮商家集聚区、写字楼密集区等订单热点区域及公共交通枢纽、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骑手高频途径点进行布局。布局应充分考虑骑手取还电池便捷性与实效性,鼓励与商业综合体、便利店、公共停车区等现有场地相结合。点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和市容管理要求,避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等公共区域。(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委社工部、省总工会、省能源局)

2.居民电动自行车换电布局

以“因地制宜、按需配置”为方向,深度融入居民社区生活圈,提升日常通勤、生活出行的便捷性与安全性。新建写字楼、产业园区等场所应将换电设施作为便民服务设施纳入配套建设内容,实行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鼓励住宅小区结合电动自行车地面层集中充电场所、改造提升现有非机动车库、合理利用公共空间或闲置角落等方式推进设施布设。在大型社区出入口、文体场馆、非机动车停车区等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按需配建公共换电设施,满足居民出行应急性换电需求。(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四、规范布局与要素支持

(一)选址与场地保障

换电设施选址应遵循“安全便民、集约利用、权责清晰”的原则,优先集约利用各类城市空间资源,鼓励使用国有企业、城市基础设施的闲置用地与附属空间。工作服务场所,包括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小哥驿站等应由建设管理方协商土地权属单位提供空间支持;公共交通场地,包括公交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应由运营主体提供支持,在地铁站点等特殊区域内进行布设的,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充分论证;城市公共绿地、建筑外围空间等公共区域建设由对应管理部门予以场地支持。(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总工会、省电力公司)

(二)电力接入保障

电力接入应结合既有电网设施与布局进行规划,提前评估区域电力负荷能力。对于具备用电地址物权证件的换电柜设施,允许单独装表接电。申请时,换电柜设施需确认容量、线路等具体条件,电力接入应紧密衔接区域电网规划,优先采用380V电压供电,供电容量建议按7kW标准配置。(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三)消防安全要求

电动自行车换电场所应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工作指南(试行)》(消防〔2025〕31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设施周边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与视频监控系统,鼓励运营单位接入地方消防安全监管平台,实现电池状态、柜体温度、烟雾报警等数据的实时监测与联动处置。对暂不能接入平台的运营单位,须建立内部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异常信息及时推送并同步报备属地消防救援总队;同时,定期报送设施运行数据,配合开展现场检查,确保监管无盲区。(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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