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6日,安徽省水利厅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为,压实监理工作责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建设函〔2026〕42号。


安徽省水利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

皖水建设函〔2026〕42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省巢湖管理局、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为,压实监理工作责任,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建设监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基本制度,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设秩序、提升管理水平的关键举措。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要深刻认识监理工作在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确保监理工作全覆盖、全流程、无死角。监理单位要严格遵循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及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安全生产、合同管理等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监理责任,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二、规范委托行为,强化监理市场秩序管理

(一)规范监理业务委托

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现场管理难度及监理工作需求,科学设置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誉等条件,合理测算并确定监理服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严禁设置不合理门槛、恶意压低监理费。应择优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信用良好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监理、弱化监理职责。要依法签订规范、完整的书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监理范围、工作内容、人员设备、履约考核、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并按合同约定为现场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保障。

(二)规范监理业务承接

监理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严禁超越资质、挂靠资质承接业务;严禁通过降低服务标准、缩减监理内容、虚减人员配备等方式开展低价恶性竞争;严禁转包、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监理业务的,联合体各方须签订正式协议,明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责任承担方式及履约保障措施,联合体资质等级按照同一专业内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

三、压实履职责任,规范建设监理业务实施

(一)规范组建现场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需求,在施工现场设立专职监理机构,足额配备专业监理人员,不得擅自减少、更换,确需更换的应经项目法人同意且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大中型水利工程以及工程条件复杂、技术难度较大的小型水利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监理员应具有工程类中专以上学历且经水利工程监理业务培训。

(二)建立健全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控体系及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监理人员岗前培训、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标准,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内容、目标、程序、方法及保障措施,突出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监理管控要求。

(三)从严加强施工质量控制

监理机构要强化施工图复核,严格审核承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文件。要核查承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施工设备到位情况,严格核验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质量检验情况,杜绝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实体。综合运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检测等方式督促承建单位按批准方案规范施工,强化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质量管控,及时组织工序(单元)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报项目法人。

(四)精准管控工程建设进度

监理机构要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及阶段性进度计划,核查开工条件并按程序签发开工令。全过程跟踪检查施工进度,动态分析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偏差,对滞后项目及时下达监理指令,督促承建单位采取纠偏措施,防止无故拖延工期、擅自调整工期计划,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五)严格规范工程资金控制

监理机构要依规复核原始地形测量和工程计量成果,确保计量真实、准确。严格审核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条件及相关资料,规范审核流程,严控资金支付风险。对合同变更、签证、索赔等事项,要严格核实其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材料完整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六)全面强化施工安全控制

监理机构要严格审查并督促落实施工单位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查、旁站,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运行、安全人员到岗履职、安全设施配备、作业规范执行等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停工整改,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履约管控,提升监理服务质量水平

各项目法人要严格落实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公示管理要求,将监理人员信息纳入全省统一公示范围,通过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及时上报、动态更新。严格督促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严格落实监理合同履约评价制度,围绕监理人员到岗率、资源配备、工作成效、服务质量、履职尽责等内容开展常态化评价,评价结果与监理费支付、信用评价等挂钩,依据合同约定对履约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的监理单位追究责任。

五、健全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核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合同等情况。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规避监理、违规委托监理业务、监理单位转包违法分包、低价恶性竞争、人员不到岗、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切实维护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秩序,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推进。

 

安徽省水利厅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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