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为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支持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6〕282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申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6〕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按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6〕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支持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现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下简称山水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山水工程项目着眼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支撑区、生态问题突出区等,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支持重点生态地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申报条件和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要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全省项目申报。“十五五”期间第一批山水工程项目,将统筹考虑项目成熟度,按以下排序优先支持:
(一)跨省域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省可联合申报1个跨省域项目(每省仅能与其他省联合1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照跨省域共同申报1个项目。
(二)省内区域项目。“十四五”未安排项目和已如期完成“十四五”山水工程项目验收且截至申报日期前经自然资源部商生态环境部备案通过的省可申报1个省内区域项目。
具备项目申报资格的省每次仅能选择申报1个跨省域项目或省内区域项目。未能如期完成“十四五”项目验收的省暂不得申报省内区域项目,可申报跨省域项目,但支持优先序排在其他省的跨省域项目之后。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应围绕国土空间规划、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等确定的重点区域、任务,立足生态系统整体性和自然地理单元完整性,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因地制宜开展治山、理水、营林、护田、清湖、丰草、固沙、降污、减灾等综合治理,强化与“三北”工程等生态治理重点任务协同,符合山水工程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要求,统筹考虑工作任务、财力情况等报省政府同意后确定申报项目,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严格项目审核,重点关注项目必要性、科学性、目标和投资合理性等。项目建成后应长期稳定运行,持续发挥效益,对无法保障后续运维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实施方案中要对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划,阐述建成后的持续运营方式、管理维护责任主体、技术支撑能力等,明确项目在当期建设、后续运维等阶段的资金来源和安排,保障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
项目实施期限自工程设计备案通过之日起算,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各地要科学组织项目,合理筹措资金,避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省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统筹投入资金比例,切实减轻基层财政负担。各地可按规定统筹整合资金,形成支持合力,统筹整合的中央财政资金应当避免重复投资,不得投入相同区域、相同治理内容的同一子项目。
(二)按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并会同生态环境、财政部门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同时将申报文件、批复的实施方案等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中央财政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模块报送,不再提交纸质材料。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申报材料不得包含涉密内容。涉及有国家管控要求的事项,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协议书或当地政府部门承诺函等证明材料。
(三)分步开展项目审核批复。自然资源部商生态环境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调整实施方案,同时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工程设计,一并报自然资源部商生态环境部复核。跨省域项目需9月15日前完成编制上报,省内区域项目需按规定尽快完成。
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复核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工程设计并批复,按要求完成财政预算评审后,报自然资源部商生态环境部备案,备案通过的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跨省域项目应联合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批复。
四、工作要求
(一)中央部门对项目申报实行回避制度。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预或插手地方申报项目选择。存在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各地应立即反映,一经查实,或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地方部门要压实项目各方主体责任。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应当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要积极协调配合,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地区协作,充分发挥省级部门在项目组织、资金管理方面的统筹作用。要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严格把关,从严审核项目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加强财政预算评审,严控项目质量。要按职责分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项目不包含负面清单内容,并在申报文件中予以明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2月9日
附件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摘要(不超过1500字)
简述工程名称、工程范围的地理位置、涉及行政区域、所在流域或自然地理单元名称、生态功能定位、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修复相关规划的情况等,重点说明工程范围是否涉及习近平总书记近五年内考察调研或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重点生态区域;自然生态现状、突出生态问题及成因;工程规模、实施区面积、实施期限、生态保护修复总体目标及主要绩效目标、保护修复单元划分及子项目布局、项目成熟度等;总投资、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资金来源组成。(如跨省申报,应分省说明资金情况,明确各省在总投资中的出资金额和中央财政奖补金额。)
(二)总体概况。介绍工程范围所在区位(列明涉及的省/市/县)、自然地理概况、社会经济和自然资源利用概况、生态系统概况,以及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修复相关规划情况等。
(三)重要性、必要性。说明工程实施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工程的关系等,重点说明工程范围是否涉及习近平总书记近五年内考察调研或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重点生态区域,对保障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的作用(需明确工程范围涉及“双重”规划县域的数量),是否具有突出生态环境战略意义,与已实施山水工程的关联性等。(如跨省申报,应重点阐述联合申报的必要性,如何体现上下游、左右岸、从山顶到海洋的系统治理。)
(四)生态问题识别与诊断。介绍参照生态系统、生态问题识别与诊断、分析评价结果内容。参照生态系统可结合历史时期状态、周边稳定生态系统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确定。阐述可能对生态造成破坏或产生胁迫的开发利用活动。重点分析生态问题成因,明确生态受损范围及程度,并从维护生态安全、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等方面,阐述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五)以往项目实施情况。介绍本省已实施山水工程的情况,与工程范围内建设内容密切相关的已完工、正在实施、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渠道工程的情况(如污染防治、防灾减灾、防洪调蓄等)。(如跨省申报,应介绍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治实践经验。)
(六)负面清单省内审核结果。介绍本省开展负面清单审核的基本情况。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介绍根据生态本底特征,聚焦主要生态问题,合理设置子项目,采取系统性保护和修复措施,统筹开展综合、系统、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
(二)基本原则。介绍工程项目谋划和实施的基本原则。
(三)生态保护和修复主要目标。介绍总体目标、具体目标、绩效目标。在绩效目标中设立具体绩效指标(见附1);绩效指标应与工程建设内容、工程量、资金投入等相匹配;除生态保护修复指标外,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提升防灾减灾和污染防治能力等指标。列出每个子项目的绩效指标(见附2),且需与总体绩效指标相对应。按年度分解总体绩效指标。(如跨省申报,还应按省份分解具体绩效指标。)
(四)实施内容、期限及进度安排。
1.技术路线。阐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技术路线。
2.工程范围确定。阐述工程范围确定的依据和结果。立足生态系统整体性和自然地理单元完整性,重点说明在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内,如上下游、左右岸、山上山下,选择修复的区域和拟采取措施的考虑,对未采取修复措施的区域,需介绍现状并说明原因。
3.生态保护修复分区与单元划分。阐述生态保护修复分区的依据、过程和结果。介绍各分区的主导生态系统类型和功能等。阐述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划分的依据、方法和过程,拟解决的生态问题及成因,生态保护修复目标。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应优先选择生态系统受损严重、生态问题集中连片、景观格局破坏明显、生态廊道连通性差的区域。
4.一体化保护修复模式选择和措施设计。阐述各单元内子项目之间进行多要素、多措施协同治理,一体化保护修复模式选择以及工程(规划)设计的依据、过程和结果。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筛选少扰动、低成本、可持续的最优方案。(跨省项目应说明联防联治一体化修复的主要措施)
5.子项目布局和工程建设内容。介绍子项目名称、布局、数量、资金渠道、保护和修复面积、工程建设内容及工程量等。子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个;确有需要的情况下,一个子项目内可分设若干单项工程,但不得再做次级划分。说明每个子项目拟解决的主要生态问题、针对性的绩效目标、土地利用现状、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修复后土地利用类型变化情况。说明所有子项目起止年限(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对于子项目范围内已开展保护和修复或治理的区域,应明确工程建设内容,避免资金重复投入。
说明子项目成熟度。如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用林审批等立项审批程序及初步设计、招投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应在附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与其他相关工程的协同情况。说明工程范围内的子项目与其周边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的其他相关工程在空间衔接、措施互补等方面的协同关系,如,“三北”工程、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美丽河湖项目、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示范工程、海洋生态修复项目、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项目等。
7.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说明工程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阐述各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内工程子项目的时序安排,包括:总工期、起止时间、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工程量、投资计划等。介绍项目立项审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的时间节点计划及进展情况。
三、工程估算与资金渠道
按照实事求是、节约集约、科学合理的原则,测算工程项目总估算和各子项目估算,明确测算依据、取费标准等,并列表说明各子项目简要工程内容和资金估算;阐述工程估算参照的国家和行业相关定额标准,子项目估算采用的方法,说明完整单位工程量的各类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所需的成本;阐述工程前期工作费、施工费、监测费等费用构成;明确工程和子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资金来源渠道和规模、分年度资金安排,包括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地方各级政府资金安排情况、社会资本投入情况等,明确项目支出明细和分年度资金安排等,其中:地方资金需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具体筹措情况,社会资本来源需附相关说明材料,并详细说明盈利模式和收益来源。(如跨省申报,应明确各省申请中央资金及地方资金投入规模,并分省说明资金筹措情况。)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一)保障措施。阐述部门协同、地区协作有关考虑,省级部门在项目组织、资金管理方面发挥统筹作用的有效举措。明确工程组织和实施的责任单位和部门,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监管保障、宣传保障、公众参与等方面,说明拟采取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的措施。(如跨省申报,应根据各省生态保护修复总任务、资金占比等协商明确牵头省份;并说明省级协同工作考虑及保障措施,包括协同项目申报、工程实施、验收等;对山水工程取得成果拟采取的宣传方案及具体措施。)
(二)监测评估和适应性管理。阐述监测评估方法等;明确全过程、各环节监测评估指标、措施、计划安排等;重点说明各生态要素监测点位布设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监测评估频次及具体手段方法;监测评估包括子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工程范围三级尺度。阐述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对照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及时发现新产生的生态问题及潜在生态风险,开展适应性管理的考虑。
(三)后期管护。阐述子项目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管护与监测措施、管护资金来源、管护周期,以及后续产业导入与生态保障等。
五、效益分析
分析评估工程项目实施预期产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其他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七、图件和表格
实施方案中应包括《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TD/T 1068-2022)中附录H 2.2和H 2.3中涉及的必要图件和表格,以及其他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的图件和表格。
附:
1.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绩效目标申报表
2.子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