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通知(试行)》。

通知提出,各地应创新跨类型、跨空间、跨权能的组合供应模式,通过一次性程序实现资源协同增值。同时,规范了包括资产摸底、编制配置与供应方案、公开交易、签订合同及后续监管在内的全流程操作。通知要求加强部门政策协同,鼓励各地探索权利体系创新与收益分配机制,并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以破除信息壁垒。在实施保障方面,强调坚守生态与耕地保护底线,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并要求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案例。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林业局

关于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通知(试行)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财政、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林业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是指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涉及同一使用权人需整体使用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水等多类型自然资源资产的,可由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工作,组合各类型资源形成资产组合标的后,整体供应给同一使用权人的行为。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是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配置自然资源资产的重要手段,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要素保障能力的重要抓手。为更好地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组合供应模式

各地要立足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和市场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开展跨资源类型(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跨地理空间(如“地表空间+地下空间”“不相邻但具有整体开发价值地块”)、跨权能类型(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沙滩经营权”),以及其他具有跨资源、跨权属、跨地域等多要素多权能混合特征的组合模式,通过一次性的供应程序和公开透明的供应方式,提升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精准保障水平,实现资源价值“1+1>2”的协同增值效应。

二、规范组合供应程序

(一)摸清资产家底。依托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各业务主管部门充分利用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资产清查等成果,摸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用途、产权归属、利用现状等底数,厘清各类资源的管理要求和政策导向。

(二)编制配置方案。结合市场需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提出所需的资源组合配置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拟定组合供应的资源类型,衔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资源资产组合配置方案,明确拟组合供应的资源资产类型、权能类型、权利归集方式和资产规模、用途、结构、方式、时序等,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组合标的。需要开展相关法定要件编制论证和资源审批报批等工作的,相应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三)编制供应方案。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供应方案,明确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条件、开发要求、使用年限、供应方式、起始价格、溢价分成比例等,按照有关程序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或部门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起始价按照《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技术指引》等有关规范,委托具有相应自然资源资产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经地方政府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工作协调机制集体决策后确定。

(四)实行公开交易。按照批复的供应方案,由供应主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布公告并进行交易。对于单类型资源交易有在特定平台发布公告或信息公开要求的,应按照现行管理规定同步执行。

(五)签订供应合同。组合供应完成交易后,按照各资源类型供应权限,分别或统一委托自然资源部门依法签订供应合同,各监管部门依法签订系列监管协议,依法办理相应资源类型产权登记。

(六)加强服务监管。自然资源资产交付后,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商相关部门以监管协议为抓手,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对相应门类的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管,确保社会公共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自然资源资产可持续开发利用。

三、加强部门政策协同

(一)支持创新探索。鼓励各地建立健全以土地权利为基础的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体系,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需求,积极探索使用权、经营权、债权等权利类型,建立健全配置方案和详细规划的协同反馈机制,完善“多审合一、多证合一”联动审批机制,探索供应收益在不同资源类型之间、政府和其他权利人之间的合理分配机制。

(二)加强部门协同。省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省自然资源厅组建技术专班和专家团队,提供全过程指导和技术支持,并根据实际需求适时组织开展组合供应推介会。省财政厅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在在省级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等方面视情况给予支持。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加强对相关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项目的指导,依职责给予支持。建立成果共享机制,破除部门信息壁垒,推动资源高效流通与整合利用。

(三)加强政策协同。省级和地市需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在设权赋能、要素保障(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等)、资产储备、联动审批、确权登记等方面强化支持,打通政策堵点,形成政策合力。要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合资源、资产的平台作用,为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提供实践支撑。要加强与低效用地再开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发展绿色水经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绿色金融改革等工作协同,发挥整体效能。

四、健全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组合供应项目具体情况,建立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财政、水利、农业农村、文旅、林业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底线坚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守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国土空间约束性底线,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贯彻到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配置利用全过程。

(三)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要将风险防控贯穿于工作全过程,重点关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社会风险、金融风险和廉政风险,维护相关权利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和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处置及时有效。

(四)强化总结提升。各地在工作推进中,应及时系统梳理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与堵点难点,尽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工作机制。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梳理总结,认真提炼经验做法并形成案例总结材料(提纲详见附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省自然资源厅将定期遴选和发布典型案例,总结形成经验模式供各地交流借鉴,推动全省组合供应工作深入开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及电话:省自然资源厅   蔡少彬,020-38817769

省财政厅       柯 迪,020-83170207

省水利厅       王 峥,020-38356365

省农业农村厅  谢孟倪,020-38288368

省文化和旅游厅刘昭黎,020-37803658

省林业局      谭对专,020-81965134

附件:

市   县(区)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案例提纲

一、基本情况

项目所在区域整体情况,包括自然禀赋、生态优势、产业特质等;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背景、涉及的自然资源及组合供应模式、配置方案及供应方案主要内容等。

二、主要做法

围绕提升自然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益,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角度出发,全面梳理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全流程工作中的具体做法与实施路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组织方式、资产组合供应、收益分配以及实施保障等。

三、成效与创新

总结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在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具体成效以及相关创新。成效要有数据作为支撑,着重反映与单类型资源供应在经济效益方面的对比,并请提供5-8张图片。创新包括在规划编制、投融资模式及组合供应典型模式等方面进行特色亮点的提炼总结,并请提出推进组合供应工作的相关优化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林业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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