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为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辽自然资发〔2025〕120号。

该通知旨在加强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明确规范了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程序,要求新增建设审批由省级审核、报省政府审定,非新增审批由市县政府负责。对于确需占用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须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不可避让论证后报省政府批准。临时占用红线需取得相关认定或论证意见。同时,通知强调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要求各部门协同监管,并推进红线数据共享,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通知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将根据国家新规定适时调整。

全文如下: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辽自然资发〔2025〕12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中)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等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

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不视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一)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办理申请。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核提出办理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并出具认定意见。

(二)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由市级或县级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具体办理程序由各市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其中,不涉及具体建设行为的其他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无需出具认定意见,由县级人民政府做好监督管理。


二、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

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时,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或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评审,形成办理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并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


三、严格生态保护红线临时占用管理

项目临时用地用林用草用海,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须取得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或不可避让论证意见。临时用地用林用草用海所服务的主体工程已取得上述相关意见的,不需单独办理;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实施临时用地用林用草用海的,由有权一级临时用地用林用草用海审批部门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后统一报本级政府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


四、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责任

各市、县政府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海洋、水利等相关部门,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环境和水源地的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江河湖泊、水域岸线等的监督管理。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相关工作。


五、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共享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批准调整等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与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海洋等部门共享数据信息,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共享自然保护地成果,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反馈自然保护地数据成果变化情况。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期间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关于××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参考模板)


关于××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参考模板)

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辽自资规〔2025〕**号)的要求,经相关部门审查,对**项目,出具如下认定意见:

1.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情况。项目用地〔用海/用岛〕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约**公顷;跨市(或县)行政区域的,分别表述占用面积。

2.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情形。符合相关规划的需要表述:项目符合**规划。项目符合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第**种情形,具体表述**活动。

××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2.省级“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办理资料清单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办理省政府出具××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请示(PDF)

××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初步认定意见(PDF)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主管部门意见)(PDF)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目录要求符合相关规划的,需提供相关规划文本(封面、目录、具体内容页)(PDF)

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说明(具体情况、附图等)(PDF)

征求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PDF)

项目范围矢量数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SHP或TXT格式)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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