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3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优化安徽省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联合体投标

(一)明确应用范围。对全省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方式。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

(二)拓展高精尖项目。对抽水蓄能电站、大型机场航站楼、跨江越河桥梁隧道、重大水利工程、超高层建筑等高精尖工程,支持采用联合体投标。

(三)聚焦新基建领域。引导和鼓励联合体积极参与5G基站、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累业绩,提升竞争力。


二、压实招标人责任

(四)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科学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确载明。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排斥联合体投标,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引导大中型建筑业企业加强协作,共同发展。

(五)实施全过程履约管理。招标人应加强标后履约管理,严格管控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制度,对联合体各方履约情况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督。

(六)稳妥推进评定分离试点。在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大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农业、能源工程等技术复杂的项目中,积极稳妥推进评定分离试点。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定标权,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


三、强化联合体协议管理

(七)优化联合体组成方式。鼓励骨干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实现优势互补、资源融合,提升项目实施的保障程度与履约能力。对高精尖工程建设项目,支持业绩丰富的优质企业,通过联合体模式引领带动省内企业,助力其补齐业绩短板、积累项目经验。

(八)择优确定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单位要充分评估各方履约能力,并在合同中明确权责。投标前,牵头单位应制定任务分工,明确各方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范围,并建立高效的决策与沟通机制。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中途退出或承担零工程量。

(九)细化联合体内部权责。联合体各方须签订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共同投标协议,详细约定工作范围、责任划分、资金投入、利润分配及连带责任等内容,并将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十)防范联合体运行风险。切实加强联合体运行风险管控,严肃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欠款欠薪等行为。严禁联合体各方转嫁自身银行信贷、债务拖欠、薪资支付等经营风险。


四、积极创新探索

(十一)对标先进与先行先试。鼓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标国内成熟经验,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有效拓展联合体实施范围,探索推进联合体投标的政策创新。

(十二)建立经验推广机制。对各市县在推进联合体投标方面形成的创新举措与典型经验,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梳理整合,通过典型案例、工作指引等方式推广应用。

(十三)完善激励机制。在联合体实施中取得显著成效且带动作用明显的建筑业企业,在评先评优中给予正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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