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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规划人实施监督 2024-04-24 12:03:24 464阅读

2024年4月23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深化“两山”基地创建和管理工作,促进申报、遴选命名、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山东省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山”基地)是践行“两山”理念的实践平台,旨在推动各地探索“两山”转化路径和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模式。

第二条 为进一步深化“两山”基地创建和管理工作,促进申报、遴选命名、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规程。

第三条 鼓励县、乡镇、村、小流域、功能区等地区的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相关管理机构或其他建设主体,按照地方自愿、突出特色、创新驱动、示范推广的原则开展“两山”基地建设。


第二章  申  报

第四条 建设主体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编制并发布“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并通过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创建“两山”基地。实施方案到期后,应组织修编或重编。

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且无明确管理机构的建设主体,可由涉及的县级人民政府联合编制发布或由其所属市级人民政府编制发布实施方案,并申报创建。

第五条 县级作为建设主体的,“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论证;其他作为建设主体的,“两山”创建方案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论证。“两山”创建方案通过论证后方可按程序印发实施。

第六条 申报创建“两山”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态环境优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扎实;

(二)以乡镇、村、小流域等为单元的“两山”转化典型案例成效突出;

(三)“两山”转化体制、机制、经验、做法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

第七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地区,不得申报“两山”基地:

(一)近3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

(二)当年度因生态环境问题或环境违法事件被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省委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及相关部门约谈、挂牌督办的;前三年因生态环境问题或环境违法事件被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省委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及相关部门约谈、挂牌督办,且问题未整改完成的;

(三)当年度被列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的;前三年被列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且问题未完成整改的;

(四)近3年存在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各类专项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的;

(五)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为建设主体,近3年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为“明显变差”或“一般变差”的;

(六)近3年创建工作中存在隐瞒事实的,或有关数据材料弄虚作假的;

(七)近3年有其他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两山”基地申请函;

(二)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条件符合情况说明报告及佐证材料;

(三)正式印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及其批准实施文件。

第九条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关,择优确定拟推荐地区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投诉和举报问题,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形成书面预审意见及推荐文件,于每年6月底前将创建申请材料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第三章  遴选命名

第十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两山”基地的遴选工作,组织专家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荐的地区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实,形成遴选意见。

第十一条 遴选审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实施方案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具备特色生态资源优势;

(三)“两山”转化案例具有典型性,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四)“两山”转化路径、机制及经验模式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

第十二条 省生态环境厅对遴选意见按程序进行审议,形成拟命名名单,并对拟命名地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投诉和举报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调查核实,不符合命名要求的不予命名。

第十四条 省生态环境厅按程序审议公示结果。审议通过的,由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告命名为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第四章  建设实施

第十五条 “两山”基地应严格落实“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两山”转化创新实践,不断加强“两山”转化路径及长效机制的创新探索,总结凝练和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两山”转化经验模式。

第十六条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两山”基地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跟踪指导“两山”基地建设工作。

第十七条 省生态环境厅对“两山”基地给予政策和项目倾斜,对获得省级“两山”基地称号的地区优先推荐申请创建国家级“两山”基地,同时在开展“无废城市”、低碳城市、近零碳城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建设活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等工作中给予支持,加强“两山”建设成果总结和示范推广,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两山”基地建设激励政策及相关工作机制。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两山”基地应开展年度自评估,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主要工作进展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第十九条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两山”基地的日常监管,每年对辖区内“两山”基地年度自评估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省生态环境厅。

第二十条 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健全综合考评机制,结合已命名地区年度自评估情况,加强日常监管。

第二十一条 在日常监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两山”基地,省生态环境厅将提出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为1年。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

(二)因生态环境问题或环境违法事件被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厅及相关部门约谈、挂牌督办的;

(三)被列入中央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的;

(四)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为建设主体,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为“明显变差”或“一般变差”的;

(五)其他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整改期间不得在正式公文及形象宣传中使用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整改期结束后,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评估。通过评估的,恢复其称号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在日常监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两山”基地,省生态环境厅将撤销其称号。被撤销称号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创建申报。

(一)被省生态环境厅警告且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整改期结束后未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评估的;

(二)创建工作中存在隐瞒事实的,或有关数据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三条“两山”基地获得命名后,每五年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复核评估。通过复核评估的地区,继续保留称号;其中,“两山”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未通过复核评估的地区,撤销其称号。

第二十四条“两山”基地于复核评估当年6月底前提交复核评估材料,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两山”转化情况、长效保障机制建设情况、第二十二条所列警告情形及整改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已命名地区行政区划发生重大调整的,称号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参与“两山”基地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廉政规定和工作纪律要求,不得向相关方及外界泄露敏感信息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两山”基地管理工作中发现有关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等有关材料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和〈山东省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0〕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建设背景与意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山”基地)建设背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内涵的理解;“两山”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区域概况

(一)区位概况。

(二)自然状况。

(三)资源状况。

(四)经济社会状况。

三、“两山”实践探索成效与问题分析

(一)“两山”实践探索进展与成效。梳理总结“两山”转化路径探索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包括构筑绿水青山、保值增值自然资本,发展生态经济、绿色惠民富民、推动“两山”转化,创新体制机制,长效保障“两山”转化等方面。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挑战分析。剖析在“两山”转化路径探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绿色惠民共享、创新体制机制、弘扬“两山”文化等方面。

(三)凝练总结已有的典型案例。聚焦乡镇、村、小流域等基本单元在“两山”转化方面已形成的具有典型性和地方特色的实践案例。

四、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五、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包括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守住绿水青山;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保值增值自然资本;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金山银山转化;打造“两山”文化品牌,推动绿色惠民富民;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探索长效保障机制,推动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地带来金山银山;探索转化有效路径,形成特色转化模式等方面。

六、工程项目

针对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相关具体工程项目。

七、保障措施

重点包括组织领导、目标责任落实、监督考核、资金保障、科技支撑、宣传教育、人才培育和队伍建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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