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资讯>实施监督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沿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3〕92号

天涯实施监督 2024-01-18 11:37:15 999阅读

2023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加快推进沿边小城镇建设工作,推动沿边地区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沿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3〕92号。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着力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和区域协调发展,因地制宜补齐沿边小城镇建设短板弱项,提升沿边小城镇宜居宜业环境品质,增强沿边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发挥沿边小城镇吸纳人口、发展产业、聚集资源、形象窗口、稳边固边的功能,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稳边聚民。着力保障和改善边境民生,优先解决边民急难愁盼问题,兜住民生底线、补齐民生短板,打造宜居宜业和美沿边小城镇,提升边民获得感和幸福感。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当地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区位特色、资源禀赋、产业和生物多样性情况,按照综合发展型、优势提升型、潜力培育型、基础完善型四种类型,加强分类指导和政策支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升沿边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统筹边境城乡融合发展,科学谋划沿边小城镇发展路径,梯次推进各类建设任务,形成边境地区以点带线、以线扩面发展格局。


创新探索,重点突破。着眼城乡融合、保障民生、城镇治理、沿边开放、产业支撑、口岸边境贸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大改革探索力度,推动相关新政策、新举措先行先试。


(三)工作目标


以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百色市那坡县、靖西市,崇左市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凭祥市3市8县(市、区)(以下统称相关市县)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28个乡镇为主体,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进一步补短板、强特色、聚人心、激活力,努力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功能完善、文化彰显、国门形象突出、特色鲜明、经济健康发展、生态优势明显、守土固边的宜居宜业和美沿边小城镇,带动边境地区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口规模明显扩大、小城镇面貌明显改善。到2025年,通过开展沿边小城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一批沿边示范小城镇在住房建设、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完善、产业支撑、口岸发展、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建设经验。到2030年,将沿边小城镇建设成为各具特色、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稳边固边的乡镇,在提升边民人居环境、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边境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质量显著提升,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二、建设任务


(一)坚持因地制宜,构建沿边小城镇兴边格局


1.分类引导沿边小城镇建设。根据资源禀赋、发展态势将沿边小城镇分为综合发展型、优势提升型、潜力培育型、基础完善型4种类型,因地制宜推进沿边小城镇建设。以“强特色”为目标,大力推进综合发展型、优势提升型沿边小城镇建设,打造沿边地区发展核心节点,引领区域发展,重点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与基础设施质量,彰显边境特色文化,提升边境协同治理能力,发挥特色优势,扩幅强基,支撑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完善相关产业平台建设和服务设施,增强人口集聚能力,彰显边境特色。综合发展型沿边小城镇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发展,提供高水平的生产生活服务;优势提升型沿边小城镇依托优势资源和产业基础,提升区域影响力,提供较好的生产生活服务。以“补短板”为目标,积极推进潜力培育型、基础完善型沿边小城镇建设,加快推动人居环境持续改善,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逐步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进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潜力培育型沿边小城镇依托优势资源,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生产生活服务水平;基础完善型沿边小城镇以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为主,保障基本生产生活服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以下均需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城乡融合与县镇村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沿边县镇村融合发展,推进城区基础设施向周边沿边小城镇延伸,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向沿边小城镇覆盖,推动沿边小城镇基础设施向周边村屯延伸,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构建以沿边小城镇为基础网络节点的县镇村统筹体系。加快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宗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广电局、乡村振兴局、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规划设计支撑。坚持县域统筹建设一盘棋,提升边境城镇化水平,加快推进沿边小城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积极推动编制沿边小城镇城乡融合发展、设施完善、产业提升、特色风貌塑造等方面专项规划及建设方案,统筹城乡发展要素,优化空间布局,把经济、社会、生态等发展目标落实到空间布局上,在符合“三区三线”、“三线一单”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统筹保障乡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口岸发展等方面用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基础设施,夯实沿边小城镇固边基础


1.推进交通设施建设。着力构建沿边小城镇内通外达、互联互通的道路交通网络,提升交通建设标准和通行运输能力。完善沿边小城镇城乡路网结构,增强交通保障能力,改善群众出行条件,优化路网结构、交通组织及道路断面设计。加快打通沿边小城镇镇区与口岸、高速公路、产业园区之间的联络线,健全口岸集疏运体系,推动口岸与各互市贸易点公路互联互通。打造便捷连贯、安全舒适的慢行交通网络,合理设置公共线路和站点。合理布局公共停车位与停车场,镇区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位10%的充电停车位。完善信号控制、标志标线、隔离护栏、指示牌、减速丘、人行道铺装和无障碍通行等设施,提升交通服务水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沿边小城镇饮水安全和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沿边小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加快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和规模化供水率,加强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套改造,规范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县镇村三级环卫设施建设和服务,加快构建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收运处置体系,实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降低收集、转运、处置等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合理布局乡镇公共厕所,加强公共厕所日常管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沿边小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建制镇污水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65%以上。完善管理运营机制,提升设施规模效应和资源利用效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宽带、电视、广播、电信设施建设,完善沿边小城镇通信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网络部署和深度覆盖,持续丰富网络应用,开展智慧广电固边工程建设,加强推动镇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数字化建设,加快推进通信网络、物联网平台、政务云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生产生活质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沿边小城镇建设小型或二级普通消防站。因地制宜设置消火栓、消防水池等设施,保障消防水源充足。依托文化站、活动广场、全民健身场所、公园绿地等开敞空间,合理布局并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提升供电、供水、通信等生命线系统抗灾能力。优化既有防洪排涝设施,提升防洪抗涝能力。进一步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建设韧性沿边小城镇。(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通信管理局、水利厅、大数据发展局、广电局、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善公共服务,提高沿边小城镇“活边”水平


1.加快完善教育设施。加强沿边小城镇学校建设,每个小城镇应有1所以上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配齐配足各类生活卫生设施,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扎实推动沿边小城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推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特色教育。加强教育建设用地和配套设施保障,保障教师和学生宿舍等住房建设。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或闲置建筑,开展乡村建设、农业科技、电商营销、旅游服务等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医疗卫生设施水平。推动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提升乡镇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按照“一镇一院、一村一室”要求完善沿边小城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设施,着力提高配套设施标准,保障医疗和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推动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推动县镇村医疗服务一体化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积极对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技术、资源等,推进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文体和商贸设施供给。加强沿边小城镇基层公共文化和体育惠民设施建设,结合现有资源,设置党建主题广场、文化广场、活动室、民俗馆、全民健身场地等文体配套设施,确保镇区有1处以上小型、多样、便民的体育健身设施。推进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提升改造,完善电商物流服务设施。引导有条件的沿边小城镇建设便民惠民的邻里中心。(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多元化养老托幼服务保障。鼓励医养结合,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因地制宜推进沿边小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镇区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基本建成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整合优化相关资源,积极探索运行机制各异的养老服务多元共建模式,结合边境旅游休闲产业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加强养育托管设施建设,确保镇区有1处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宜居环境,提升沿边小城镇美边质量


1.全面提升边民住房建设水平。加快推进沿边小城镇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加强沿边小城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乡镇干部、乡镇教师等人才安居保障。继续实施边境农村老旧住房改造,探索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镇区建设要充分利用当地自然、人文景观和地形地貌,营造本土特色的居住环境。严格把控新建住房质量,加强既有住房安全管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整治街区人居环境。规范生产生活秩序,提升镇容镇貌。有序推进镇区环境卫生整治,加强清洁、保洁卫生工作。开展镇区秩序整治,消除陈年垃圾和路面积水,实施拆违治乱行动,整治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保持沿街整洁美观,消除夜间照明盲区。统筹谋划街区线缆整治工作,规范户外无序线缆架设,开展线缆规范整治或下地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街区特色风貌。延续原有街区山、水、建筑格局肌理,实施绿化亮化建设,推广种植适宜树种,提升街区景观。结合传统文化、国门文化等特色文化塑造特色风貌,着力提升互市贸易点、农贸市场、镇区主街、小公园、小广场等公共空间和主要形象节点环境品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注重整体保护,传承传统营建智慧,持续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传承历史文脉。加强对天琴艺术、侬峒节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大力传承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科学保护古树名木,开展“乡愁树”选认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民宗委、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大沿边小城镇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筑牢边境生态屏障。统筹生态保护和沿边小城镇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地质灾害风险点的监测与治理。健全跨境生态环境联合保护机制,加强联防协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产业支撑,增强沿边小城镇富边实力


1.搭建产业平台。加强沿边小城镇产业平台的建设、提升和整合。着力打造各类特色平台载体,推动平台企业与产业集群深入融合。立足边境优势,推进沿边小城镇联动大城市大园区协同发展,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产业配套设施。依据不同产业类型特点,协同配套相关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口岸优势完善商贸和物流服务,推动生产制造、生活服务与休闲体验融合发展,推进园区与镇区设施共建共享。积极为进镇务工人员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配套保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产镇融合发展。坚持推动产镇一体、镇园融合,以产业发展为驱动,提升沿边小城镇经济水平,提高当地群众经济收入,优化边民生活环境。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成果共享等方面,推进镇区与园区合力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北部湾办、南宁海关、国动办,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开放治理,提升沿边小城镇融边效能


1.提升社会协同治理水平。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合作、智慧顺畅、运行高效的沿边小城镇管理体系,提升边境管理审批效能,提高治理效率,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沿边乡镇机构设置,提升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能力,保障社会机制高效有序运行。健全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人员管控,进一步增强维稳控边能力。加强沿边调解组织建设,开展涉外矛盾纠纷化解,维护沿边地区社会平安和谐稳定。(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编办,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外事办、大数据发展局、国动办,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建强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沿边小城镇建设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立和完善城乡治理体系,动员群众共同参与建设,提升沿边小城镇自我组织、管理与服务能力。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广泛开展爱国守边宣传教育,加强边民法治宣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县域统筹,建立职责明确、经费稳定、设施良好运行的城乡设施一体化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以环境卫生、城镇秩序、镇容村貌管控为重点,充分发挥乡镇、村管理主体作用,建立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的运行管理保障机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试点示范创建。坚持统筹发展、协调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求真务实,以县域为单位,在综合发展型、优势提升型、潜力培育型、基础完善型四种类型中择优选择部分乡镇实施分类试点示范建设。由自治区制定建设标准、评定办法以及激励办法,力争建成一批示范沿边小城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评估评价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合边境地区实际,建立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对不同类型沿边小城镇进行分类体检评估,全面分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产业支撑、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通过评估查找问题、形成解决方案、统筹项目建设、开展总结评价的工作机制,推动沿边小城镇高质量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明确建设实施路径。从县域统筹发展和整体边境沿线布局综合考虑,结合评价结果,做好系统谋划,明确沿边小城镇承担的职能、发展定位与建设策略。按照“一县一计划,一镇一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实施计划、资金筹措和部门职责等,统筹推进项目有序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推动出台边境地区用地扶持政策,优先协调保障沿边小城镇人居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供给。用好用足流量指标,盘活释放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为边境地区发展镇村集体经济做好要素保障,支持沿边小城镇建设。统筹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加强边境地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政策研究,积极争取国家出台支持广西实施差别化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政策。(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资金支持。加大对边境市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由边境市县统筹用于沿边小城镇发展建设。积极统筹整合县镇村各类资金,保障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项目向沿边小城镇倾斜。优化金融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针对沿边小城镇建设需求进一步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银行+项目”对接平台,推动融资模式与渠道多元化、多样化和融资服务精准化。鼓励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或以工代赈等方式推进项目建设,鼓励银行、社会资本和受益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广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人才支持。扎实做好人才引进、干部交流挂职、业务培训等工作。完善人才引进、培育各项政策。加大干部挂职交流力度,积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优化调配教师资源,加强师资力量配备,鼓励医疗卫生、教育、农业、金融、规划设计、施工等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到沿边小城镇开展派驻服务。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学习,提升沿边小城镇建设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自治区沿边小城镇建设厅际联席工作机制,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承担自治区沿边小城镇建设厅际联席工作机制日常工作。边境市县人民政府是沿边小城镇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沿边小城镇建设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强化激励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引领作用,加大沿边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和组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到边境地区兴业创业、吸纳就业、捐资助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资源整合、力量集成的建设合力。对建设成效评估优秀的沿边小城镇授予美丽宜居示范小城镇称号,并在政策、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干部优先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实施监管。强化沿边小城镇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及项目建设情况监督,沿边小城镇建设工作专班牵头制定沿边小城镇建设评估体系标准及监管制度,组织开展建设前后评估工作,将建设发展情况纳入地方相关考核内容。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常态化调度、检查、评估,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确保支持沿边小城镇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挥效应、促进发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附件:广西28个沿边小城镇分类建设表(不含纳入中心城区内的乡镇)

免责声明:
        本站资讯内容均由网友提供,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作参考。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登录 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