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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思考

规划小兵编制审批 2020-09-23 15:42:54 1438阅读


今年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收官之年,经过三年的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但同时,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还有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与完善。


一、环境教育是重中之重


环境教育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内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工程,只注重短期内“下猛药”,不重视农民环境意识与环境行为的转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例如在生活垃圾分类上,农民长期以来早已形成了垃圾不分类、统一处理的习惯,要在短期内改变这种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只有通过环境教育才能从意识上根本转变农民原有的垃圾处理方式。环境教育需要多管齐下。首先,需要重视学校教育,从小普及环境教育知识,改变各种不恰当的环境行为。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到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逐步提高学生群体的环境知识水平。其次,除了学校教育之外,应根据农村社会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宣传与教育。不同地理区域、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年龄段农民的环境意识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在进行普及化宣传的模式下还需要进行针对性的环境教育,实现一般与特殊的统一。再次,在环境教育中,始终要把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功能放在重要位置,注重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教育。


因此,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来看,应把环境教育列为当前农村环境整治的一部分内容。农村环境整治需要发挥农民的主体性,而农民主体性的实现,则需要农民自身具有一定的环境知识水平。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具有选择性,需要因地制宜


首先,从农村厕所建设和改造方面来看,有效处理人粪尿等废弃物是重要环节。当前农村人粪尿废弃物处理仍存在政策制度“一刀切”,从政府管理角度入手考虑较多,却没有真正结合农村社会、环境等实际情况。近日,在浙江省部分地区调查时发现,虽然一些村庄结合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上级政府要求进行了截污纳管工程的建设,也有效地处理了绝大部分的厕所废弃物。但是在一些山区村庄,有些家户并不一定要进行统一的截污纳管工程,完全可以通过自我利用或分散处理模式来消纳废弃物。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的浪费与管护成本的增加。因此,对于农村厕所废弃物处理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不能仅仅局限于地域或者村庄之上,必要时还需要落实到一家一户层面上。以“户”为单位的着眼点可能才能真正把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落实到实处。


其次,农村环境整治的工程性建设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前期投入巨大,一般村庄难以承受。近日,在浙江一个村庄进行全村的截污纳管工程建设的调查,全村1000多户,3300多人,前期管道铺设和污水处理池建设共花费2000多万元。由于村集体经济收入几乎为零,大部分经费来自财政拨款,但这种模式不具有可复制性,绝大部分农村尚不具备如此强大的经济实力来实现此类工程建设。二是日常运行维护成本较高。进行截污纳管的工程建设之后,则是大量的日常维护工作,不仅需要投入人力、物力来保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各种管道堵塞、老化,处理设备故障等问题的处理也需要较高的成本。三是各类技术性、突发性问题仍难以根治。由于截污纳管工程尚未做到雨污分流,南方地区夏季雨水较多,容易导致高峰期短时间内生活污水增多造成井喷现象,各类废弃物也随之外排到周边水环境中,造成水环境污染。


再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需要鼓励农民参与,应与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特点结合。当前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仍存在着科层制管理的弊端,难以从地方实践情况出发进行规划与设计。在浙江一村庄调查时发现,全村截污纳管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虽然能够较好地处理一些生活污水,但却难以满足农户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因为每家每户进行截污纳管工程之后,人粪尿等进入封闭的管道与污水处理池,农民就没有足够的农家肥来给蔬菜、苗木施肥。之后,该村引入了沼气池设施对原有的处理设施进行了改造,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通过沼气池的运用,不仅能够有效地处理各类人粪尿、鸡鸭猪粪、厨余垃圾等,还能够为农户提供沼气来满足日常生活燃料所需和沼渣、沼液来喂鱼与施肥。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应多样化


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是一个大问题。“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相对来说是一种比较成熟的运行体系,但在实际中,从一开始就遇到了很多问题。当前农村垃圾分类工作难以真正展开。首先,从家户层面的垃圾分类情况来看,当前垃圾分类难以较好地推广。虽然部分地区开始重视垃圾分类的宣传与教育,但在实际中农民真正能够主动执行垃圾分类的情况还比较少见。其次,在垃圾分类过程中,厨余垃圾的处理仍遇到一些问题与困难。少部分农村地区的厨余垃圾通过自然发酵等方法进行处理,但绝大部分农村地区还难以处理好厨余垃圾,尤其是当前尚没有成熟的技术来处理数量较大的厨余垃圾。再次,在垃圾运输方面也存在着制度、规范不统一的问题。在浙江某地调查时,当地村民反映自己辛苦进行了前端垃圾分类,但等到全村垃圾收集完之后,镇里的垃圾车来装运垃圾时却统一装入一个车厢内,不进行垃圾分类的单独装运。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村民进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前后垃圾分类环节的制度、规范不一致造成了垃圾处置仍难以有效展开。


生活垃圾处置也要鼓励公众参与,实现多样化模式。生活垃圾处置在不同区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不能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一刀切”的管理。在实地调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农村根据村庄自身特点出发来进行各种生活垃圾处置的地方实践,其中当地村民发挥了主体性的作用。例如,有的村庄建立了村组内的发酵池来处理农家乐餐饮的厨余垃圾,不仅有助于减少各类厨余垃圾,还能够利用发酵后的废料作为肥料来种蔬菜、种苗木等。有的村庄还利用沼气池来处理厨余垃圾,通过沼气池的发酵与处理,有效地处理了厨余垃圾还产生了沼气作为日常燃料降低农民生活成本,沼渣、沼液还可以作为肥料来满足生产需要。在实践中,由于各个村庄的自然、社会情况不同,通过行政管理的方式很难有效地协调好日常生活固体垃圾处理与农民生产生活情况。总结来看,政府应转变自身的职能,在尊重地方民众自我选择的基础上,做好各类服务与资金保障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处置的多样化模式,因地制宜,真正把垃圾处置落实到实处。


四、切实保障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


从垃圾处理的公共服务角度来看,当前政府在农村的垃圾处理的资金方面缺乏足够的投入。据财政部门统计,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投入大约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10%,相应的资金投入还远远不足,造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难以开展。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规定,在农村环境整治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问题,但仍需要完善相应体制机制,避免出现新的问题。


第一,强调政府财政保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资金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应要按照上级政府要求,启用与配套相应的资金,保障环境治理基础工程能够落地发挥效用。


第二,警惕金融投资的风险,避免资不抵债现象的出现。在利用发放抵押补充贷款方式来加大环境治理投入时,应高度警惕各类金融风险,避免出现因为金融资本的进入而影响农村环境治理的成效。同时,也要避免只注重金融投资与利益获取,而不从环境效益作为出发点的投资现象。


五、加强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监管工作


从当前农村环境管理模式上来分析,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模式已成为一种新兴的环境治理模式。PPP模式在一些地区成功试点推广,在环境治理上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实际中,PPP模式仍存在着一些不足。


首先,当前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实施不规范,重建设、轻运营,重国有、轻民营等问题。部分地区实行PPP项目招标过程,存在着恶性竞争的现象,不考虑实际成本,先以低价抢标,抢占市场份额后在提价。这种不从环境保护视角出发的商业操作行为,不利于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也难以长期维持下去。此外,有些地方政府只重视把PPP项目作为融资平台、争取国家政策的手段,不考虑本地区的环境效益。


其次,PPP项目的政策法规仍比较滞后。从当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情况来看,相应的政策制度还不够健全尤其是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仍处于起步阶段。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挫伤企业的积极性,企业在参与过程中难以有效地通过政策制度来保障自身的权利,也就不会对PPP项目投入较高的热情。


再次,当前PPP项目的监管不足。从部分地区实行PPP项目的情况来看,当前政府对PPP项目的监管还严重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引入PPP项目之后,就把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交给了企业,却不注重项目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导致环境治理的效果不佳。此外,有的地方政府还把因自身监管不力导致的环境事故责任也推给企业,使企业成了“替罪羊”,不履行政府的管理责任,导致PPP项目难以运行下去。


因此,针对当前农村环境治理PPP项目的情况,需要从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市场运营等层面予以完善,加强政府、公众对PPP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切实提高农村环境治理项目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充分发挥出PPP项目的环境治理优势。


来源:杭州城研中心

作者: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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