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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试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432号

微信用户2893实施监督 2023-12-08 15:05:40 281阅读

2023年12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6号)要求,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基础上,部决定在1个区域、16个省份、29个城市、1个区(县)部署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试点工作(试点期至2025年),探索、引领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推动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和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一、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切实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各试点单位要务实推进试点,按照自然资办发〔2023〕36号文件要求,结合试点申报方案,围绕国土空间发展和治理的迫切需求和突出问题,以可落地的应用场景为牵引,有序推进试点探索,实实在在强化对业务工作的支撑,提升试点工作的先行探路、示范带动效应。  


二、加强政产学研协作,统筹推进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以建设服务数字生态文明的数字生态基础设施为使命,以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应用研发为突破口,推进相关算法重构、模型重构、标准重构和感知系统重构,着力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智慧”能力。加强“政产研学用”协同,凝聚整合创新资源,系统推进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破解管理难题、提升创新能力。


三、整合资源,协同推进试点工作。承担本试点、部省合作试点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示范等多项任务的地方,要加强工作统筹,整合攻关资源,协同推进相关工作,防止多头部署、重复工作。


四、加强保障,及时形成可推广成果。各试点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领导负责的试点组织推进机制,加强定期调度和沟通协调,保障科研资源和经费,及时评估、交流试点经验和成果。试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新情况,请及时报部。部将建立试点工作评估机制,及时跟踪指导、推广试点成果。


附件: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试点单位

一、区域级试点(1个)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二、省级试点(16个)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市级试点(29个)

河北省石家庄市、邯郸市、雄安新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通辽市、鄂尔多斯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东营市、潍坊市、临沂市、德州市,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咸宁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武威市、张掖市。

四、区县级试点(1个)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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