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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42号)

天涯编制审批 2023-11-20 15:56:21 582阅读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苏政复〔2023〕42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徐政报〔2023〕74、75、76、77、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沛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睢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你市要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化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着力将丰县建成苏鲁豫皖交界地区新兴工贸城市、淮海经济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富有汉文化底蕴的生态文旅之城,将沛县建成区域综合能源基地、古沛汉风滨湖生态文旅之城、环微山湖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将睢宁县建成淮海经济区空港枢纽、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建设先行区、徐州东南部现代产业城市,将新沂市建成淮海经济区现代工业城市、苏鲁接壤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大运河畔商贸旅游城市,将邳州市建成淮海经济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市、大运河畔生态宜居幸福城、历史底蕴深厚的现代化中等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丰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5.756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6.59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664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251倍;沛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0.370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1.49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20.949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92倍;睢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0.928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9.2568万亩,其中,易地代保任务0.236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2.347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529倍;新沂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282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7.801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1.535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192倍;邳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9.841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6.388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458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216倍。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农业空间结构,推动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加强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控,开展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加强城乡融合发展,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推动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区域重要城市的交通联系,完善城区道路网系统,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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