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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海门区、如东县、启东市、如皋市、海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43号)

天涯编制审批 2023-11-20 15:53:39 432阅读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南通市海门区、如东县、启东市、如皋市、海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苏政复〔2023〕43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南通市海门区、如东县、启东市、如皋市、海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通政请〔2023〕58、59、63、65、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通市海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如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启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如皋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你市要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化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着力将南通市海门区建成长三角北翼重要综合交通节点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临沪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将如东县建成江苏沿海重要能源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南通市域滨海休闲宜居城市,将启东市建成长三角北翼对接上海节点城市和临沪产业高地、长江口新兴生态宜居城市,将如皋市建成历史文化旅游名城、沿江科创智造产业基地、绿色生态宜居康养城市,将海安市建成长三角北翼陆港枢纽城市、创新型制造业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南通市海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7.838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1.890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3000平方千米(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528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4427倍;如东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3.700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5.11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71.9387平方千米(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71.938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4301倍;启东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3.864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8.690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887.9167平方千米(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887.479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4355倍;如皋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6.150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8.62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901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370倍;海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711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9.028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2860平方千米(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828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4倍。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农业空间结构,推动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加强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控,开展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加强城乡融合发展,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推动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区域重要城市的交通联系,完善城区道路网系统,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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