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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规划小兵实施监督 2023-10-30 09:09:20 953阅读

2023年10月27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研究制定《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九台区、双阳区、江源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管控,推进“净矿”出让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的引领和管控作用,用好“三区三线”成果和吉林省“一张图”应用系统,抓好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并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科学规范开展矿产资源管理。

出让前,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利用“一张图”查询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是否压占永久基本农田、是否与已设矿业权重叠等自然资源部门管控内容,并积极与同级生态环境、水利、林草、农业农村、文旅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动审查,确保出让范围、出让矿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各级各类规划管控要求以及相关产业政策,并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和管理政策的衔接,以便矿业权出让后,矿业权人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

对部、省出让权限的矿业权,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核查工作,逐级出具核查意见反馈省自然资源厅。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细化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

按矿种细化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除自然资源部负责的14种矿产(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和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的23种矿产(煤炭、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锰、钒、钛、铌、钽、铍、锗、镓、铟、铪、铼、硼)外,其他矿种的出让登记由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能源矿产、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的出让登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非金属矿产的出让登记(详见附表)。对于跨县级行政区但不跨市(州)的矿业权,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让登记;对于跨市(州)的矿业权,按矿业权所占面积最大的市(州)或开采主井所在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让登记,原则上不鼓励新设跨市(州)级的矿业权。 

涉及到变更开采主矿种的,按照变更后开采主矿种的登记权限进行管理;变更或增列不涉及开采主矿种变更的,继续按原登记权限管理。

矿业权注销工作依据矿种出让登记管理权限,按照“谁发证、谁注销”的原则办理。

三、严格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

(一)严控协议出让范围

1.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登记权限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但须征得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2.已设采矿权垂直平面投影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但必须是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符合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且申请人与矿业权人为同一主体。

其中,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协议出让的,采矿权人需向有登记管理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但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

(二)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为充分调动市场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矿业权。矿业权出让要严格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要求执行,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中进行,需于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必须全面。在矿业权交易中推广使用保函或保证金,探索建立相关规则,确保矿业权交易顺利进行。

四、改革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

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及数额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3〕939号)要求和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开展勘查开采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撤回矿业权,并按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矿种目录》内矿种的矿业权出让起始价(或标的),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依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征收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吉自然资发〔2023〕14号)规定进行测算。

《矿种目录》外矿种的矿业权出让起始价(或标的),按评估值、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值就高确定。评估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组织开展,省自然资源厅按程序确定全省的入围评估机构名录,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入围名录中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出让项目的评估机构。其中,国家、省级出让登记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其他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按照出让登记权限由相应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估费按规定支付。

五、调整探矿权登记期限

探矿权新立、延续及保留登记期限均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0%(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不计入扣减基数、已设采矿权垂直平面投影的上部或深部勘查不扣减面积)。但因生态保护、规划调整、公益性重点工程建设等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已设探矿权的部分勘查范围无法继续勘查或者转为采矿权的勘查区域,可抵扣需缩减的面积。

六、规范财政出资勘查项目

2020年5月1日前已设立的探矿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申请按登记权限继续办理探矿权延续,完成规定的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或储备。

各级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不再设置探矿权,直接依据任务书开展勘查工作,但项目主管单位需将区块范围坐标报省自然资源厅录入吉林省“一张图”应用系统,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出让项目与财政项目重叠。

财政出资勘查项目新增资源量应由项目主管单位委托评审机构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七、执行新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和规划、政策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资源储量估算、评价,矿产资源统计和发布,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应当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油气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9492-2020)和地热、矿泉水等现行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范围和权限按部文件执行。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对矿产资源管理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总结经验,持续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工作走深走实。

(二)做好对接。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政策调整力度较大、涉及面广,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正确理解国家和本意见的政策内容,对政策理解模糊、掌握不准、把握不好的,要及时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对接。

(三)压实责任。按照“谁出让、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26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吉自然资规〔2020〕2号)同时废止。本意见实施前省自然资源厅已印发的其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0月 日


附表: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让登记的矿种

(一)能源矿产:石煤、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地热。

(二)金属矿产:铅、锌、铋、汞、镁、铂、钯、钌、锇、铱、铑、银、锶、铷、铯、铊、镉、硒、碲。

(三)水气矿产:地下水、矿泉水、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让登记的矿种

非金属矿产:金刚石、隐晶质石墨、自然硫、硫铁矿、水晶(压电水晶、熔炼水晶、光学水晶、工艺水晶)、刚玉、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硅灰石、钠硝石、滑石、石棉、蓝石棉、云母、长石、石榴子石、叶腊石、透辉石、透闪石、蛭石、沸石、明矾石、芒硝(含钙芒硝)、石膏(含硬石膏)、重晶石、毒重石、天然碱、方解石、冰洲石、菱镁矿、宝石、黄玉、玉石、电气石、玛瑙、颜料矿物(赭石、颜料黄土)、石灰岩(电石用灰岩、制碱用灰岩、化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饰面用灰岩)、泥灰岩、白垩、含钾岩石、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化肥用白云岩、玻璃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石英岩(冶金用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化肥用石英岩)、砂岩(冶金用砂岩、玻璃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砖瓦用砂岩、化肥用砂岩、铸型用砂岩、陶瓷用砂岩)、天然石英砂(玻璃用砂、铸型用砂、建筑用砂、水泥配料用砂、水泥标准砂、砖瓦用砂)、脉石英(冶金用脉石英、玻璃用脉石英)、粉石英、天然油石、含钾砂页岩、硅藻土、页岩(陶粒页岩、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高岭土、陶瓷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膨润土、铁矾土、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橄榄岩(化肥用橄榄岩、建筑用橄榄岩)、蛇纹岩(化肥用蛇纹岩、熔剂用蛇纹岩、饰面用蛇纹岩)、玄武岩(铸石用玄武岩、岩棉用玄武岩)、辉绿岩(水泥用辉绿岩、铸石用辉绿岩、饰面用辉绿岩、建筑用辉绿岩)、安山岩(饰面用安山岩、建筑用安山岩、水泥混合材用安山玢岩)、闪长岩(水泥混合材用闪长玢岩、建筑用闪长岩)、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麦饭石、珍珠岩、黑曜岩、松脂岩、浮石、粗面岩(水泥用粗面岩、铸石用粗面岩)、霞石正长岩、凝灰岩(玻璃用凝灰岩、水泥用凝灰岩、建筑用凝灰岩)、火山灰、火山渣、大理岩(饰面用大理岩、建筑用大理岩、水泥用大理岩、玻璃用大理岩)、板岩(饰面用板岩、水泥配料用板岩)、片麻岩、角闪岩、泥炭、矿盐(湖盐、岩盐、天然卤水)、镁盐、碘、溴、砷、辉长岩、辉石岩、正长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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