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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管理的通知》皖自然资〔2023〕203号

微信用户23966实施监督 2023-10-08 09:58:04 541阅读

2023年9月27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为切实强化地质勘查行业属地化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地质勘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地质勘查活动,推动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地质勘查活动质量管理规范》《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直属相关单位,内容如下。


一、认真落实注册公示制度。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属地化管理要求,督促辖区内从事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等地质勘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地勘单位),及时完成“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登记注册工作,并按规定填报公示信息,确保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科学高效。


二、强化矿产勘查实施方案监管。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从事各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活动的地勘单位,严格按规范编制勘查实施方案或项目设计书,按照矿种管理权限委托评审机构开展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和项目设计书审查工作,并严格落实经审查确定的勘查实施方案和项目设计书相关任务和保密要求。涉及战略性矿产勘查的,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地勘单位将勘查实施方案及时报送相应财政出资项目管理机关备案。


三、规范地质勘查施工质量管理。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地质勘查施工管理,督促地勘单位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要求和项目管理责任,并对出具的相关地质资料(槽探、坑探、钻探等工程的原始资料及施工情况)真实性负责。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分析测试单位严格按规范开展样品分析测试,并对分析测试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认真落实实验室样品副样保存制度,保存副样备查。


四、加强野外地质勘查活动监管。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地勘单位按规定开展地质勘查项目外协工作,根据自身能力承揽地质勘查项目;要督促地勘单位对新承担地质勘查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不得迟报、漏报;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地勘单位野外作业管理,督促其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做好外协工作安全风险防范监督检查。野外工作结束后,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派员参与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重点对勘查工程、原始地质资料的质量进行检查、核查。


五、严格地质勘查报告管理。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矿种管理权限加强地质勘查报告管理,督促辖区内地勘单位按规范编制地质勘查报告并组织评审,未经评审的地质勘查报告不得交付使用。通过评审的地质勘查报告经认定为造假的,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报告编制单位、报告编写人、评审机构及评审专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辖区内地勘单位存在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等有关的假工程、假报告、假材料的,要协助省自然资源厅按规定开展调查,将其列入异常名录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或拒绝整改的,协助省自然资源厅将其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人及电话:汝杰,0551-6255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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