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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参建单位管理的通知》

微信用户2893实施监督 2023-09-18 13:21:54 581阅读
2023年9月13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为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参建单位的从业行为,加强参建单位规范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参建单位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3〕3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参建单位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参建单位的从业行为,加强参建单位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参建单位的工作责任

(一)明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农田建设参建单位主要为依法选定具体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机电设备或构配件)供应、检测、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参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质量负主体责任。项目法人作为参建单位监管责任主体,对农田参建单位的服务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管。

(二)明确参建单位失信责任。农田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应按照招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选定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项目招标时,项目法人要会同招标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加强对参建单位资质条件等能力的核查,严格审查投标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严禁有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包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有违规出借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要督促参建单位落实事前信用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田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三)明确参建单位违约责任。农田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制,项目法人应与参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工作任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质保责任和违约责任。要明确设计责任,对勘测设计出现漏项、缺项或其他数据重大失误,导致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应扣减相应服务费用并追究违约责任。要明确施工责任,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履行职责,造成质量缺陷、工程不合格的,应责令返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要明确监理责任,对监理工程数量质量管控缺漏或其他重大失误,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或无法通过验收的,应扣减监理服务费用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加强参建单位的履职管理

(四)加强勘察设计单位管理。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勘察设计,加强项目区群众的沟通交流,切实落实“三进三出”制度,确保项目勘察细致准确、初步设计科学合理、设计图纸完整规范。要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确保勘察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要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开工前技术交底、施工过程技术指导、设计变更及时调整、验收考核全程参与等工作要求,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符合勘察设计要求。

(五)加强工程施工单位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进场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检验检测、对各专业工种、工序施工管理、隐蔽工程施工管理和检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签约合同进行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经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要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及时结算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将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设备落实到位。工程完工后,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术档案,及时做好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履行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工作,承担工程质量保修外的跟踪问效服务。

(六)加强项目监理单位管理。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法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管,派驻的总监、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数量、资格及专业配置等应当与承接的监理工程任务相适应。工程开工前,要督促项目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资料进行审核。工程建设中,要督促项目监理单位按规定开展全过程监理,会同工程施工单位对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对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抽检,重点加强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工程完工后,要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如实向项目法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

三、强化参建单位的全程监管

(七)强化日常监管。各地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对参建单位的日常监管机制,明确参建单位具体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机制等,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追究参建单位违约责任。尤其是要重点督查施工、监理单位派驻人员、设施、设备等是否按要求到位,施工现场组织是否规范有序,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监理人员的履职尽责等情况。要如实记录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违约、违法违纪等失信行为信息,形成检查记录存档备案,作为对参建单位履职情况综合评价的依据,及时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进行通报。

(八)强化信用监管。各地要建立严重失信行为清单,对违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农字〔2019〕72号)的参建单位和负责项目建设、服务事项的设计人员、项目经理、监理人员等,列入农田项目建设黑名单管理,两年内不得参建全省农田建设项目。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九)强化社会监管。各地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选定参建单位1个月内,将参建单位及参建单位派驻人员信息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地设置举报电话情况进行抽查。要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聘请村组干部、热心乡贤、老党员等进行监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对农田建设参建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查处结果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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