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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22号)

规划小兵编制审批 2023-08-31 17:27:58 745阅读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苏政复〔2023〕22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扬府发〔2023〕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扬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国家重要历史文化名城、长三角产业科创高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扬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9.00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3.894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68.312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31倍。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融入扬子江城市群,协同打造大运河文化魅力带,推进南京都市圈建设,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强化中心城市的引领作用,加强城乡融合发展。以高邮湖为基础,协同构筑江淮湖群生态绿心,强化长江、大运河沿线生态保护修复。打造北部里下河、南部沿江、西部丘陵特色农业片区,促进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五、不断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推动新城和老城协调发展。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打造生态宜居名城。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加强对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有序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传统风貌和格局,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扬州古城、明清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塑造诗意扬州的城乡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安全、高效、绿色的综合交通体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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