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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69号

设计师实施监督 2023-06-01 18:10:52 754阅读

2023年5月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6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到2035年,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加快医疗高地建设


(一)推进医学医疗中心建设。加快6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度,争取国家医学中心和更多区域医疗中心落户河北,提升省域重大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实施医学高层次人才计划,每年从三甲医院或省、市级重点学科选派30—50名卫生健康人才赴京研修深造。廊坊、沧州、张家口等市依托京津高水平医院,加快推进京津冀医联体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加强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由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牵头建设省级疑难复杂专病及罕见病临床诊疗中心,建立全省疑难杂症、罕见病病例库。“十四五”期间,建设不少于40个国家级、300个省级、500个市级、60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建设20个A级、60个B级、50个C级省级医学重点学科。(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三)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成立省级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设立癌症、心脑血管疾病、呼吸和代谢性疾病4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重大公共卫生等医学科技创新专项,推进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医学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提升市县医疗水平


(一)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化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年活动,推行全成本核算和全面预算管理。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评价,按照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实施考核评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进一步理顺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实施百强县医院提质行动。以呼吸、急诊、重症等专业为重点,推动县级龙头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发展。针对外转率高的病种,确定县域薄弱专科,通过改善硬件条件、引进专业人才、推广适宜技术、加强对口支援等措施,增强薄弱专科疾病诊疗能力。“十四五”期间,至少70家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并择优纳入三级医院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3年底,各县(市、区)全部完成组建任务,力争60%的县(市、区)达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验收标准,20%的县(市、区)建成省级示范县。以沧州、邯郸和邢台市为试点,每个设区的市选择一个城区,在城市网格化布局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形成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多元化的发展模式。(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到2027年底,每个设区的市至少有1所三甲公立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引进培育300名高级人才,培养2000名骨干人才、2万名“能西会中”的中西医复合型人才;建设50个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80个中医优势专科,20个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中医药定量化标准化数字化研究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


四、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一)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底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机构达到70%,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乡镇卫生院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优化设置村卫生室,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大基层和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十四五”期间持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500人。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每年至少培训200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落实国家部署,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发挥基层卫生协会作用,加强基层医疗质量管理,提升服务同质化水平。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费政策和筹资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签约居民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享受差异化政策。各地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五、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品质


(一)强化医疗质量安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实现临床常见、多发病病种全覆盖。落实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目录,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实施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完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网络建设,到2030年实现省、市、县三级质控中心覆盖60个专业。(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路径。落实分级诊疗技术标准,畅通转诊通道,简化转诊程序。到2023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卒中中心和胸痛中心。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均建立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儿童、创伤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提供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日间手术。在紧密型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开展慢性病联合门诊和联合病房建设。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


(三)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推行预约诊疗制度,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授权调阅和开放服务渠道及交互方式。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到2023年底,每个设区的市至少建成4个互联网医院。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县级医院。(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促进医养结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到2023年底,全省养老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约率达100%。到2025年底,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增加到600家,环京4市及14县医养结合机构增加到100家。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五)增加接续性服务供给。医疗资源丰富地区可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和康复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安宁疗护中心。到2023年底,全面铺开安宁疗护试点,全省力争达到100家。到2025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每个设区的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以上康复医院,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康复、护理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残联)


六、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一)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多部门涉疫数据共享应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服务与指挥调度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提高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省、市、县公共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分别达到45%、35%、25%。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按编制配备率纳入健康河北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七、提升外部治理效能


(一)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按规定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科学统筹本级财力,适当引导社会资本,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发挥医保杠杆作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及时有序调整。优先将保障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等复诊需求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管理。全面推进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合理核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医联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完善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修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科学设置评价标准。(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国家相应津贴补贴政策。到2023年底,全部省直公立医院、50%的市级公立医院、50%的县(市、区)至少1家县级公立医院落实党委书记、院长年薪制,年薪由同级财政负担。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五)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监管联动,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


八、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深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细化配套措施,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动态评估区域整体改革绩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各项改革举措,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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