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资讯>法规政策 >

呼和浩特市(市四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成果

天涯法规政策 2023-05-08 11:15:30 820阅读

2023年4月20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呼和浩特市(市四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成果》,成果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呼和浩特市(市四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说明表

说明:

本次制定的基准地价为呼和浩特市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除去位于现行基准地价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用途分级别在以下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1)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2)权利状况: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为特定条件下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年期: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服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宅基地为无限年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50年;

(4)开发程度:“四通一平”,即为宗地红线外“通电、通水、通路、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5)容积率:根据呼和浩特市集体建设用地外业调查实际情况,各宗地土地面积远远大于房屋面积,容积率测算值较小,使用难度大,因此本次基准地价内涵确定时没有纳入容积率;

(6)其他条件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一般”条件。


呼和浩特市(市四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备注: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底价的依据,与征地价格没有关联性与对比性。


免责声明:
        本站资讯内容均由网友提供,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作参考。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登录 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