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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调研评估的通知,建科函〔2020〕118号

国心法规政策 2020-08-22 08:45:14 1544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调研评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针对部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存在的保护内容不完整、保护利用不到位、保护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2020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评估内容   

各名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名城保护具体工作任务以及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情况。  

1.“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确定历史建筑。  

2.2012年以来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以及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公布情况。  

 

(二)保护对象的保护利用情况。  

1.城市山水环境、整体格局风貌的保护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存在破坏地形地貌、砍伐老树、建设不协调建筑等影响名城景观风貌的情况。  

2.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风貌保存现状、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存在大拆大建、拆真建假、长期失管失修造成传统风貌破坏、居住环境差的情况。  

3.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活化利用等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损坏拆除、修后未用等情况。  

4.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活化利用等状况。重点调研评估已批准文物保护修缮项目进展情况、开放利用情况,是否存在文物安全隐患、文物违法等情况。  

 

(三)保护管理工作情况。  

1.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挂牌情况,历史建筑省级数据库建设情况,历史文化街区建档、标志牌设置情况。  

2.名城保护规划、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备案和实施情况。  

3.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4.名城保护日常监管、违法行为监督处罚等情况,历次各级评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5.名城保护工作培训、交流学习和社会参与情况。  

6.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情况,具体保护措施公告施行情况及纳入相关规划情况。  

7.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情况,具体保护措施公告施行情况。


二、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名城自查自评。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8月底,各名城开展自查自评,填写《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调研评估表》(见附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主管部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座名城的自查报告直接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二)省级调研评估。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中旬,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灵活采用名城交叉互评、专家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调研评估,综合名城自查自评情况形成省级调研评估报告和问题清单,于2020年9月20日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三)部门重点调研。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选择若干名城开展重点调研。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调研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本省(区)名城自查自评和省级调研评估组织工作。  


(二)提高评估质量。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名城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实事求是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自查报告应数据翔实、直面问题。加强省级调研评估工作,求真务实摸清情况、解剖典型,调研评估报告要言之有物、结论清晰。  


(三)做好后续工作。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各名城反馈省级调研评估意见,督促各名城及时对自查自评和省级调研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调研评估中发现的名城保护工作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推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将根据调研评估情况,对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普遍反映良好的名城予以通报表扬;对保护不力导致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依法将其列入濒危名单并公布,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国务院撤销其名城称号。对不尽责履职、工作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影响的领导干部,以及对造成名城列入濒危名单或撤销称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党组织或者机关、单位提出开展问责的建议。


附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调研评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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