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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微信用户3032编制审批 2022-09-13 15:59:59 2191阅读

2022年8月29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复函》(自然资办函〔2022〕1503号),现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应急管理厅、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地质矿产局,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2022 年 8 月


总 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自然资办发〔2020〕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地质工作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21〕15号)等要求,制定《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着力协调解决矿产资源保障、保护等问题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主要依据。省辖区内与矿产资源相关的其他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范围为黑龙江省所辖行政区域(含加格达奇区、松岭区)。


第一章 规划基础与形势要求

一、规划基础

黑龙江省是矿产资源大省,资源种类较多。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发现各类矿产136种(含亚种),已开发利用的有61种。探明资源量的有88种,其中石油、天然气、钼矿、铜矿、石墨、高岭土、水泥用大理岩等矿产位居全国前十位。2020年全省采矿业工业总产值1458.6亿元(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714.8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9081.3亿元)的16.1%,矿业在全省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黑龙江省矿业产业发展进入重要转型期。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成果丰富,成功实施地质找矿三年专项行动,发现并探明一批重要矿产地。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先后引进中铁、中煤、中铝、中海油、北汽、紫金和五矿等战略投资者,一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相继建成投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格局初步形成。

(一)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大幅提高

截至2020年底,黑龙江省完成和正在进行1∶5万区域地质调查138个图幅、面积4.3万平方千米;完成和正在进行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530个图幅、面积16.6万平方千米,较规划基期分别提高了27.9%、29.6%。累计完成基础地质调查面积19.1万平方千米,约占全省山区半山区面积(26.5万平方千米)的71.96%,超额完成上一轮规划基础地质调查部署目标。

(二)地质勘查找矿行动成果显著

第三轮规划期间,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实施了地质勘查找矿三年专项行动,累计投资30.6亿元,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42处,其中新增金资源量31吨、银资源量1500吨、石墨和水泥用大理岩资源量各1.5亿吨。双鸭山西沟石墨矿被中国地质学会评为“2018年度十大地质找矿成果”;林口西北楞石墨矿被称为当前我国新发现的最大晶质石墨矿;嫩江市二道坎大型独立银矿的发现填补了我省空白。

(三)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持续优化

第三轮规划期间,矿山整合力度持续加大,大中型矿山数量占比由13.8%提高到18.9%;固体矿产年产矿量由14664.3万吨增加到16470.3万吨;28家矿山被列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矿业高质量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效初显

第三轮规划期间,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通过严格勘查开采准入及监督管理,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新增矿山修复面积5875公顷。

(五)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研究制定了支持全省地质工作转型发展及全省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意见,积极完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推进权益金制度改革、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矿业权市场化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矿产勘查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工作更加便捷、高效。

二、形势要求

当前,受全球政治与经济宏观环境巨变影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深远。全球部分大宗矿产资源需求增幅放缓,结构性短缺不断显现。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从中高速增长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和产业安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已成为支撑矿业发展的紧迫任务。规划期内,我省矿业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

(一)立足新发展阶段要求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我省矿产资源量丰富且分布相对集中,资源优势未能充分显现,资源安全保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规划期内,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针对石墨、铜、钼、金、铁、煤等重点矿种,优选龙头企业与省内优势资源“双优”对接,鼓励引导其在省内多元投入合理布局,科学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助力产业振兴,加速产业升级,打造石油天然气开发与精深加工产业集群。要发挥资源优势,构建产业优势,释放改革优势,利用区位优势,形成经济优势,实现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转变开发利用方式

我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整体不高,科技含量和矿产品附加值低。金属矿床富矿较少,尤其是铁、铜、金、铅锌等矿床品位较低,选矿及开发利用难度较大,多数共伴生矿产有效开发利用程度低,浪费现象仍然存在。露天矿山数量多,小矿山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任务艰巨。规划期内要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力度,推动矿业可持续发展。

(三)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发挥沿边区位优势

我省与俄罗斯接壤边境线长、口岸数量多、互惠贸易资源丰富。主焦煤、石墨等资源及产品在国内外占有一定份额。规划期内要深度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利用“中俄博览会东北亚合作会议”等推介平台,发挥哈尔滨、黑河等自贸区的“桥头堡”作用,以内蒙古、俄罗斯、蒙古丰富的优势矿产资源为重点,建设重要的对外矿产资源合作基地,提高我省急需、短缺矿产资源的保障水平。

(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矿产资源需求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仍然繁重。煤炭自给率不足,已由资源输出省份转为输入省份,保供形势严峻;铁、铜等大宗矿产严重短缺,资源保障能力较弱。规划期内,要在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为矿业发展留足空间,加大重要战略性矿产勘查投入力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资格局,加快重点矿山开发建设进程,稳定生产煤矿深度高效开发,谋划新发现及大宗褐煤资源开发,优先支持保供煤开发和煤电化建设,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助推全省矿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黑龙江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我省“六个强省”目标为契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服从服务于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与产业安全大局,自觉全面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为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发挥优势,加强保障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激发矿业市场活力,统筹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增强资源供给能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水平。

(二)生态优先,统筹协调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绿色准入推动矿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促进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环境和区域发展相协调。

(三)体现特色,突出重点

根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资源潜力和开发利用条件,充分体现省域特点,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实施一批重大工程,着力解决矿山布局优化、资源高效利用、矿业绿色发展、对策措施研究等关键问题。

(四)完善机制,科学管控

按照国家“放、管、服”管理改革要求,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家规划,明确布局安排,构建“定位清晰、管控有力”的规划分区体系,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管控。

三、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地质大数据应用便捷高效,基础地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取得较大进展,资源保障程度和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成效显著,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高质量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专栏一 2025年主要规划指标

指标类别

指标单位

指标值

指标时效

指标属性

基础性地质调查

(面积)万平方千米

4.2

累计指标

预期性

矿山数量

≤1600

规划期末指标

大中型矿山比例

%

20

规划期末指标

固体矿产开采总量

(矿石)亿吨/年

1.7

规划期末指标

煤炭

(原煤)亿吨

30

累计指标

铁矿

(矿石)亿吨

1

铜矿

(金属)万吨

50

铅锌

(金属)万吨

15

金矿

(金属)吨

50

银矿

(金属)吨

500

煤炭

(原煤)万吨/年

7500

规划期末指标

铁矿

(矿石)亿吨/年

0.05

铜矿

(矿石)万吨/年

2500

钼矿

(矿石)万吨/年

3000

钨矿

(WO365%)吨/年

≤1900

金矿

(金属)吨/年

10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15

累计指标

预期性

注:钨矿开采量实际年度指标以自然资源部、工信部发布的年度控制指标为准。

1.地质调查勘查力度持续加大

继续实施地质勘查专项行动,在大小兴安岭和东部重点成矿区带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山区半山区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5处以上,新增资源量煤炭30亿吨、铜50万吨、铅锌15万吨、金50吨、银500吨。

2.资源开发利用进程不断加快

抓好重点矿山服务,将优势资源配置给优质企业,加快煤炭、金矿、银矿、钼矿、石墨矿等重要矿种勘查开发进程,依法申请转采的新立矿山加快开工建设。有效释放优质产能,保障重要矿产资源需求,煤炭、石墨、钼等优势战略性矿产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和调控。

3.资源节约集约水平显著提升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有效调控,难选冶、低品位、共伴生矿的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

4.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快速推进

制定绿色勘查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推广适用的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带)建设,逐步提高大中型绿色矿山建设比例。

5.矿山修复治理环境明显改善

建立健全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体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推进形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修复新格局。

(二)2035年远景展望

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服务水平与地质科技创新能力全面增强;矿产资源供给与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集约高效;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全面建成。


第三章 总体布局与资源保障

落实国家区域发展与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区域资源优势互补、勘查开发方向定位清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实现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生态保护、产业转型相协调。结合成矿地质条件、资源分布特点统筹全省勘查开发保护和资源保障布局。

一、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根据黑龙江省矿业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资源禀赋、开发现状、产业转型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特点,明确北、西、南、东四个区域的勘查开发方向、重点开采矿种及资源型产业发展差别化的发展定位和政策导向。

(一)北部金属矿产优势发展释放区

包括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伊春市。是国家重点森林生态功能区和重点成矿带。区内矿产资源十分丰富,优势矿产主要有铜、钼、铅、锌、金、银、铁等。该区重点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力度,以铜、金、银、铅、锌为主攻矿种,力争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加大嫩江地区铜矿、漠河地区金矿、黑河及逊克地区金矿、伊春地区钼矿等资源开发及用林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坚持生态优先,稳妥推进大兴安岭地区钼矿、呼中区铅锌矿、呼玛县金银矿,嫩江地区金银矿,孙吴县煤矿及逊克地区铁矿等矿区资源开发利用进程。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在黑河及以西地区建立煤、金、铜绿色矿业示范带,引导和支持生产要素聚集,鼓励矿山企业提高智能化水平,确保点上绿色开发、面上反哺生态,实现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和谐发展。

(二)西部油气地热绿色发展核心区

包括大庆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区内优势矿产主要有石油、天然气、高岭土、地热、矿泉水等。该区重点加大石油、页岩油、天然气、地热的勘查开发力度,支持大庆油田稳油增气,向高效勘探、效益建产、精准开发、技术进步要产量。推进页岩油气开发利用取得突破,实现老油田二次革命。支持利用地热、干热岩等清洁能源供暖。引导省内铜矿资源优先保障齐齐哈尔15万吨铜冶炼产能需求,促进资源流向精深加工企业。发挥依安高岭土资源和龙江、讷河陶瓷生产辅料资源优势,发展陶瓷产业。依托克东县弱碱水、绥化富硒水等优质矿泉水,支持品牌战略,建成高端矿泉水生产基地。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制定矿区开发规划,摸清地热资源潜能,调控开采总量,理顺产权关系,改善供暖能源结构,拓展地热资源应用领域,促进地热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形成较完善的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和产业体系,提升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南部矿业加工创新发展示范区

包括哈尔滨市行政管辖区域。是我国第一条欧亚大陆桥和空中走廊的重要枢纽,国家战略定位的沿边开发开放中心城市、东北亚区域中心城市及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区内优势矿产主要有煤炭、建筑用石、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矿产。该区重点打造万鑫石墨谷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石墨、石墨烯深加工产品及下游制品的石墨烯新材料产业园区,带动和引领省内石墨精深加工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建材非金属矿山升级改造,引导和支持大型投资集团对建材非金属矿山集中开采、绿色开采、规模开采。推进依兰煤矿达产达效。支持哈尔滨市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实现矿山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矿地关系和谐化,全面提高矿业发展质量。

(四)东部能源资源安全发展保障区

包括鹤岗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是黑龙江省煤电化及石墨精深加工基地,区内优势矿产主要有石墨、煤炭、油页岩、铁、钨等,其中石墨储量、产量均居全国首位。该区重点打造石墨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绿色产业,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创新能力,实施总量控制、规模开发和全产业链延伸,促进市域经济高质量转型。做强鸡西、鹤岗2个大型石墨生产加工基地,培育壮大牡丹江、七台河、双鸭山3个石墨新兴产业基地,推动萝北云山、鸡西柳毛、双鸭山西沟、宝清锅盔山、七台河密林、林口奥丰等地区石墨资源勘查、开采和精深加工项目一体化建设,促进石墨产业向集群化、高端化、绿色化、多元化发展。提高煤炭保障能力,加强煤城开采区深部及外围区域资源勘查,增加资源储备接续。科学规划布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释放安全优质产能。推进鹤岗鸟山、新华,双鸭山长山、东辉、顺发、双柳,七台河宝泰隆、七峰等重点煤矿建设;研究论证宝清大和镇、七星河、富锦宏胜褐煤资源开发的可行性,提升资源保障能力。

二、能源资源安全保障

(一)保障能源资源安全

划定4个国家能源资源基地,优化矿业布局,严格准入要求,强化矿区开采秩序监督管理。加大整装勘查与节约集约开发力度,推动资源与矿山整合重组,支持嫩江多宝山铜矿和铜山铜矿资源整合。鼓励矿山尾矿等废弃物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引导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在生产力布局、矿产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

(二)促进战略资源接续

划定11个国家规划矿区,区内煤炭、钨、钼、金、石墨等重要战略矿种大中型矿产地较为集中,利用省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引导项目和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矿产资源勘查,促进增储上产。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总量调控矿种,矿业权投放及开采指标优先向国家规划矿区配置。加快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支撑能源资源基地建设。

(三)力争实现找矿突破

划定4个国家级重点勘查区,加强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攻深找盲、探边摸底,发现并查明资源量。引导和鼓励项目、资金等要素向重点勘查区投入,鼓励新技术、新方法应用,鼓励矿权、资本、技术以各种形式进行合作,力争在重点勘查区实现找矿突破。


第四章 调查评价与资源勘查

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能源资源安全要求,着力推进调查评价与资源勘查工作;有序推进绿色勘查;加强地质成果资料信息化,提升地质工作服务能力;统筹部署矿产资源勘查,服务保障新一轮找矿战略突破行动,不断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一)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

1.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在大兴安岭成矿带北段、小兴安岭成矿带西缘、佳木斯-兴凯成矿带、完达山成矿带开展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35幅,面积约为4.2万平方千米。以战略性矿产为重点,兼顾一般矿产,全面服务于地质找矿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基础地质调查覆盖率。

2.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提升全省区域地球化学工作程度,针对尚未开展地球化学测量区域,部署1∶5万区域地球化学测量工作59幅,面积约为1.8万平方千米,其中土壤地球化学测量24幅,面积约为0.8万平方千米;水系沉积物测量35幅,面积约为1.1万平方千米。以成矿区带为单元部署地球化学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工作,建立全省地球化学找矿标志,为找矿突破提供地球化学基础数据。

3.二氧化碳地质封存资源调查

以大庆油田和东部煤田资源枯竭油井和煤矿为重点,尝试开展油气采空区、无商业开采价值的深部煤层等二氧化碳地质封存条件调查研究。

(二)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加强非常规能源、高效清洁能源及战略性矿产调查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的能源资源保障。开展松嫩盆地北缘、敦密断裂柳树河盆地、依舒地堑等油页岩、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林口-勃利一带伟晶岩型稀有金属矿调查评价,鸡西煤矿区深部及外围煤炭、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

(三)推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地质研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紧紧围绕浅覆盖区找矿、深部勘查等相关重大地质问题和支撑技术,组织科技攻关,提高地质调查科技水平。开展基础地质工作成果总结、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推进地质科技创新体系和地质调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四)强化资料信息社会化服务

推进地质资料管理标准化和地质数据“一张图”建设,打造“智慧地质”,建立完善地质资料“管、用、研”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强地质资料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地质资料大数据中心,建立黑龙江“地质云”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地质资料信息开放共享,加大地质资料服务产品二次开发力度,构建开放共享的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新格局。

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

(一)加强重点矿种勘查

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坚持依法勘查、综合勘查、绿色勘查。加快推进页岩油、铜、金、铁、煤等矿产地质勘查,统筹推进全省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地热等非常规能源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提交一批有市场前景、助力产业振兴行动及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矿产地。

(二)加强重点勘查区引导

以国家级重点勘查区为引导,围绕金、铜、钼、铅锌、银、锡、锑、钨、煤炭、干热岩、煤层气、油页岩等为重点勘查矿种,将大兴安岭、黑河、伊春、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哈尔滨、佳木斯、鹤岗、双鸭山、鸡西、牡丹江等十二个市(地)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及资源潜力大的24处区域划定省级重点勘查区,面积2.0万平方千米。国家和省级重点勘查区内积极争取财政投资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和力量参与区内勘查,严格执行探矿权准入及退出机制,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

三、勘查规划区块管理

(一)区块设置

规划期内,规划部署部级、省级发证矿种,共设置勘查规划区块272个,面积9511.5平方千米,其中煤炭72个,油页岩4个,金银及多金属矿89个,钼矿12个,稀有稀土矿6个,铁矿13个,铅锌矿17个,晶质石墨18个,铜及多金属矿32个,钨锡矿9个。市(地)、县(市)级管理权限矿种的勘查规划区块设置,由市(地)、县(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

(二)管理要求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勘查主体。合理安排探矿权投放,优先安排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内的探矿权,优先考虑对战略性矿产和我省优势及紧缺矿种的勘查,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规划期新发现矿种可以增设勘查规划区块。

四、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管

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构建地质勘查单位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发展。

(二)培育良好勘查市场环境

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发挥地勘单位主力军作用,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建立完善公益性、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循环机制。探索“矿地林”一体化审批模式,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助力破解矿业权流转、延续、退出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推进绿色勘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绿色勘查管理制度机制,引进和推广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逐步建立绿色勘查技术体系。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促进生态保护、资源保障、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实现地质勘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鼓励和推进绿色勘查项目示范,从勘查理念、管理等角度总结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和机制,发挥示范项目引领和示范效应。

专栏二 绿色勘查示范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研究内容

1

桦南县驼腰子石墨矿普查

绿色勘查地质简测、高磁测量、自然电位测量应用

2

绥棱县五一林场金多金属矿普查

槽探、钻探绿色勘查示范,场地标准化建设,开展泥浆净化与回收示范与研究

3

松岭区劲松二十九支线铅锌多金属矿普查

槽探、钻探绿色勘查示范,场地标准化建设,开展小角度钻探施工节水工艺试验

4

甘南县自然村铜钼多金属矿普查

绿色勘查地质简测应用,开展人力冲击取样钻的改进和推广

5

漠河市1077高地金铜多金属矿普查

绿色勘查、地质简测、土壤地球化学、激电中梯测量、高磁测量、激电测深方法应用

五、调查勘查重大工程

为提高重点成矿区的工作程度,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矿产勘查,提高战略性矿产的安全保障能力,围绕我省优势矿产资源、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加强我省地质找矿重大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研究,大力开展重要成矿区带及重要矿集区找矿预测,实施调查勘查重大工程,服务于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专栏三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重大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目标任务

预期成效

1

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程

基本完成全省山区半山区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提供找矿靶区200处

2

矿产资源勘查保障工程

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5处以上

3

地质找矿科技创新工程

引进先进的勘查技术理论、手段、方法,提升地质科技创新理论水平

战略性矿产找矿理论方法进一步提升



第五章 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

围绕省内矿产资源特点和产业发展目标,合理调整开发利用方向、设置规划分区、优化开发利用空间布局,构建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一、资源开发保护调控

(一)调整开发利用方向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依法科学开发、有序开发、综合开发。矿业活动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对主焦煤、钼、晶质石墨等优势战略性矿产实施保护性开采。科学调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禁止开采湿地泥炭、砂金、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砷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项目。

(二)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规划期内预期年矿石开采总量1.7亿吨左右,矿山数量控制在16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0%。对低品位及露天方式开采的矿产,要科学论证、严格管理、合理开发。

(三)有序释放优质产能

准确把握矿产资源总体供需形势和产业结构特征,积极推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序释放煤炭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对石墨、钼等新建项目应坚持高起点布局、高标准建设、高水准发展的原则,防止产能无序扩张,化解产能过剩风险。

二、资源开发保护分区

强化开发保护分区管理,引导要素聚集,确保资源稳定供给。优化矿业布局,推进矿山整合,进一步释放大中型矿山生产能力,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在大中型矿产地和重要矿产集中分布区域,加大勘查开发力度,提高后续资源储备。按照规模开发、集约利用、科学布局、优化配置的原则,聚焦金、铜、煤炭等战略性矿产和水泥用大理岩、矿泉水、地热等优势特色矿产,创新多矿种协调开发机制和模式,规范开发秩序,促进多种资源科学开发、有序开发和综合开发。

专栏四 省级重点开采区划分表

重点开采区(17个)

大兴安岭新林区小柯勒河铜多金属、塔源二支线铅锌、关鸟河水泥用大理岩、黑河上马场-三道湾子金矿、黑河西岗子煤炭、孙吴四季屯煤矿、五大连池饮用天然矿泉水、嘉荫平顶山金矿、克东弱碱性矿泉水、依安高岭土、龙江后六九铜矿、齐齐哈尔哈青岗子地热、林甸县地热、阿城-小岭水泥用大理岩、东宁洋灰洞子铜矿、东宁金厂金矿、嘉荫乌拉嘎金矿

三、矿产资源开采区划

(一)区块设置

规划期内,新设开采规划区块104个,包括能源矿产41个、金属矿产27个、非金属矿产36个。市(地)、县(市)级管理权限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设置,由市(地)、县(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

(二)管理要求

设置区划应保持矿体的完整性,依据开采规划区块新设采矿权,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开采主体。同时考虑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露天剥离范围,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具备规划准入条件的,依法依规设置开采规划区块。

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全面加强规划管控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作用,优先保障生态安全。拟出让矿业权项目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由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共同会商,经现场踏查依法依规据实划定开采范围。

(二)严格矿权出让管理

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化进程,完善矿业权出让及合同管理,矿业权出让原则上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为主,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决定、科学配置”的矿产资源“净矿”出让制度,有序开展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大理岩、煤的“净矿”出让试点工作。

(三)完善依法监管体系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政府抽查、诚信退出相配套的监管体系。加强矿业权人开采活动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日常监管,加大违法开采行为的惩治力度,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管程序。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格局。

(四)规范砂石土矿管理

根据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重大工程建设等因素,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应有序投放砂石土采矿权,合理设置砂石土集中开采区,优化砂石土开发空间布局,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最大限度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鼓励利用废石以及矿山尾矿生产机制砂石。为保障民生,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应依法依规合理设置居民自用取料点,建立砂石土矿供需动态调整机制,满足重大工程或应急项目对资源的需求。


第六章 结构调整与高效利用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构建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一、矿山规模结构调整

(一)控制矿山开采规模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实施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新建矿山必须符合规划布局、资源保护、节约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指标和准入要求。已建矿山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不适应的,通过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措施,逐步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二)调整优化矿山结构

引导促进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矿山设备精良、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的优势矿山集聚。培育壮大矿山龙头企业,减少小型矿山及小矿数量,优化矿山结构规模,形成数量适中、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大、中、小型矿山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改革创新、落实责任”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激励约束政策,增强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内生动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促进资源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矿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完善符合省情的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合理的矿山开采系统、先进的采矿方法、回采工艺以及选冶技术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率。

(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鼓励企业加大难选冶、低品位、共伴生矿的采选技术研究,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矿山尾矿、顶底板围岩、废石等生产机制砂石,提高产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鼓励矿山废水、废气、废旧金属等资源二次循环利用,鼓励水、电、煤等能源资源节约利用。

(三)健全激励约束政策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优先开采指标投放等多种形式,按规定落实与资源利用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优秀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优先向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水平先进、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企业配置资源。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淘汰粗放采选、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技术、设备和产能。

三、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坚持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尊重自然、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以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地方标准为抓手,充分发挥绿色矿山的典型带动作用,加强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引领矿业高质量发展。

(一)新建矿山

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各项活动,使绿色发展贯穿于新建矿山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形成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二)生产矿山

按照“因地制宜、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原则,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三)构建绿色矿山发展新机制

落实国家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政府、企业及社会资金共同建设绿色矿山的机制,在资源配置、开采指标、建设用地及投融资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并按规定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探索将其周边零星资源以适当方式优先配置,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发挥政府作用,鼓励有条件市(地)在矿山分布集中、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明显地区,打造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第七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部署安排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协调发展。

一、严格新建矿山管理

(一)强化准入条件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步”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构建矿山生态保护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采后修复机制。

(二)严格土地复垦

严格实施土地复垦制度,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和监管制度,鼓励“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建设环境友好型矿山,严格执行供地政策,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采矿损毁土地复垦和修复标准,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采矿对土地的损毁和压占。

二、加强生产矿山管理

(一)健全责任机制

健全“政府主导监管、部门协同严管、企业责任主体”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工作机制,全力做好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边开发、边治理”。

(二)完善基金制度

矿山企业应当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的计提情况,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矿山企业按期计提,及时向社会公示。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和矿业权人信用约束。

(三)建立奖惩机制

建立完善矿山生态修复奖励惩戒机制,对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履行较好的矿山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对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矿山生态修复市场机制,通过政策激励,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湿则湿、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矿山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加强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政策,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允许利用生态修复后的废弃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和泥沙用于本修复工程,如有剩余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第八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目标考核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切实推进矿产资源绿色、集约、高效开发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二、实施年度计划管理

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作用,制定《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对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勘查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调整、矿业权总量控制、重大工程等做出年度安排,明确《规划》的实施路径,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的推进。

三、健全评估调整机制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调整机制,为《规划》修改和调整提供依据。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和中期评估,根据形势需求分析总结《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供《规划》修改或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依据,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整,并纳入规划数据库。

四、强化实施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形成相应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报告。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规划》的影响力,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提高《规划》实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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