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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和草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2〕63号

规划师实施监督 2022-08-19 08:45:50 394阅读

2022年8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全省草原保护修复和草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全面落实林长制,以加强草原保护修复为主线,以改善草原生态质量为目标,推进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四川草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四川奠定重要基础。

(二)基本原则。

尊重自然,生态优先。把保护草原生态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健康安全稳定,提升草原碳汇能力。

分区施策,突出重点。突出川西北高寒草甸草地区、川西南山地灌草丛草区、盆周灌草丛草区三大区域,全面加强草原保护修复。

协调发展,科学利用。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关系,推进草原资源多途径利用,促进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发展。

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全面落实林长制,压紧压实地方各级政府责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农牧民参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草产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畜矛盾明显缓解,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3%左右,草原生态状况持续改善。到2035年,全省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5%左右,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草原资源利用科学合理,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完善资源调查与监测评价体系

(四)建立草原资源调查体系。完善草原资源调查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设计草原统计指标,完善草原统计体系。组织开展草原资源专项调查,查清草原基础底数,建立草原资源管理档案。稳妥推进草原确权登记颁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五)健全草原监测评价体系。完善草原监测评价技术标准体系,构建草原监测网络。做好草原资源基况调查、年度性草原动态监测,健全草原监测评价数据汇交、定期发布和信息共享机制。(省林草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草原保护力度

(六)编制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划,编制省草原保护修复利用专项规划,明确草原功能分区、保护修复目标和管理措施。草原保护修复工作涉及的市(州)、县(市、区)要依据上一级规划,编制本地区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省林草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落实草原保护制度。推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把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严控基本草原开发利用,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强化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推动制度落实考核。组织开展草畜平衡示范县创建,总结推广增草减畜、提质增效等管理经验和模式。(省林草局、农业农村厅、应急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草原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打击各类草原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草皮种植。完善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草原违法举报、案件督办机制,依法惩治破坏草原的犯罪行为。严格落实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好草原地方法规规章修订工作,完善草原保护规范制度体系。(省林草局、司法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加强草原承包经营管理,着重解决草原承包地块四至不清、证地不符、交叉重叠等问题。未落实承包制度的要找准症结,积极调处解决,采取承包到户、联户经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落实承包经营制度。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规范经营权流转,引导农牧民按照放牧系统单元实行合作经营,提高草原经营利用水平。(省林草局、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开展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保存各类草种质资源,建立草种质资源库、资源圃及原生境保护为一体的草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开展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深度发掘优异种质和基因资源,强化育种原始创新基础。建立完善种质资源信息公开和共享交流机制,搭建省级种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参与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省林草局、农业农村厅、科技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十一)有序推进国家重大生态治理工程。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综合治理、系统修复要求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开展退化草原修复治理,促进草原植被恢复,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强化退化草原修复科技赋能,对草原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工程过程监管,按照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管理等办法,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省林草局、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草原生物灾害防控能力。建立健全草原有害生物智能化监测预警网络体系,提升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水平,推进绿色防控、社会化防控和联防联控,提升草原生物灾害综合防控能力。加强草原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完善草原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基础设施,加强草原生物灾害防治站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在黄河流域重点县建立草原鼠害综合防控示范区,研究推广草原鼠害防控新技术、新模式。(省林草局、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发展草产业

(十三)大力发展草种业。编制发布四川主要草种名录,建立草种良种繁育体系,加大优质草种特别是乡土草种选育、扩繁和推广应用。支持乡土草种原种基地建设,鼓励异地繁种,创新乡土草种使用机制,提高草种自给率。完善草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加强草品种审定和草种质量监管。开展草种追溯认证体系建设试点。(省林草局、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发展现代饲草产业。大力发展饲草产业,提高饲草供给能力,减轻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生态保护与草业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开展优质饲草种植,鼓励冬闲田种草(绿肥)、林下(间)种草等高效发展模式。完善草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优质青贮饲草料生产,支持草食畜牧业发展,藏肉(奶)于草。支持培育创建现代草牧业园区和草业园区,扶持壮大一批草业发展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积极推进饲草产业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省林草局、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大力发展草原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特色草原生态文化旅游产业,促进农牧民转产转业。科学推进草原资源多功能利用,创新草旅结合、文旅融合发展模式。通过举办草原特色节会和草原生态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带动牧区发展草原生态旅游产品。(省林草局、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培育特色草产业。培育和发展草坪草、观赏草、能源草、药用草、菌草等特色产业。拓宽草类植物在城乡绿化、运动休闲、食用和药用、替木生产食用菌等领域的应用。积极支持草原特色药材的开发利用,提高草原特色药材生产技术标准化水平。(省林草局、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十七)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和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加快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建设,打造世界最美高原湿地名片。推进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编制总体规划,明确功能区划和建设布局,系统开展草原生态保护、科研监测和文旅宣教等活动,把草原自然公园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管理。(省林草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稳妥推进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国有草原有偿使用范围,探索创新国有草原所有者权益有效实现形式,国有草原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租金、特许经营费、经营收益分红等方式收取有偿使用费,并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将有偿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开展国有草场试点建设,探索适合国有草场建设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模式。(省林草局、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促进草原生态就业。建立健全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充分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生态提升生态产品的积极性。引导支持农牧民参与草原保护修复等工程建设、从事草原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增加收入。加强护林护草员队伍建设和职能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素质和转产转业能力,推动草原保护发展,实现共建共享。(省林草局、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支撑保障力度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草原保护修复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实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把草原承包经营、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长制年度目标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压实地方责任。

(二十一)加大政策资金支持。把草原保护修复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补助政策。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开展草原生态价值评估、资产核算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草原碳汇开发。鼓励金融机构创设适合草原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草原政策性保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草原保护基金,建立多元化的草原保护修复和乡土草种投入机制。

(二十二)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基层草原管理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力量,提升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支持草原生态护林护草员队伍建设,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充分发挥草原专业社会组织在咨询、服务、科技推广等方面作用。

(二十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通过省级科技计划,支持草原科技创新,强化抗逆乡土草品种选育与利用。开展草原鼠害防治、退化草原植被恢复、人工草地建设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广。加强草原学科建设、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推动草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长期科研基地、野外观测站点等平台建设,提高草原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草原普法宣传和科普活动,增强全社会关心关爱草原和依法保护草原的意识。积极开展草原自然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和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亲近草原、爱护草原,积极宣传种草护草的重要作用,不断夯实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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